四、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重要】
1.合同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迟延立即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程序:通知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长为3个月
【例题•单选】根据《合同法》,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2013】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B.法定代表人变更
C.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D.当事人一方违约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D选项不完全正确,违约分为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如果是根本违约,则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是一般违约,则不可单方解除合同。B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C是主体的变更,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5.施工合同的解除【重要】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注:上述三种情况都不能直接解除,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履行才可以解除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切忌死记硬背,掌握原则:非违约方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重点是进行责任主体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