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农牧局是什么单位,农改办工作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3-02-23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初级社会工作者 社工师网课试看报名
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农牧局的职责主要是发展农村畜牧业生产,比如农民养牛、养羊、养猪。历史以来,农村常流传着“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顺口溜,比喻农村农业丰收的情况。但近些年来,口蹄疫等各自不同的因养殖业引发的疫病时有出现。在发展畜牧业中,农牧局与环保部门紧密合作,开展舍施圈养、集中宰杀、环保排污等方式,既要发展畜牧业生产,又要抓好环境保护。

农牧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有关农林、农经、农机、畜牧水产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实质上情况,研究拟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开展细节,并负责详细组织开展。

(二)负责综合农林、农机、畜牧水产发展情况,参加制定和组织开展农林、农机、畜牧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时间规划和年计划;推动农林、农机、畜牧水产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参加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详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化经营方针,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引导农林牧水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林牧水产资源合理配置。

(五)负责农林、农机、农经、畜牧水产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各项农、林、农机、农经畜牧水产法律法规的开展。

(六)加强信息服务互联网体系建设及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综合协调管理农、牧、科、教结合工作,开展科学教育兴农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标筛选及开展,详细指导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科技普及、培训、技术引进、推广和年计划,并组织开展;组织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

(八)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监督全县植物和林木疫情防控、检疫工作;负责畜禽疫情防控、检疫、医政、药政药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农牧局是原来的农业局和蓄牧局合并后的单位名称,农业局主要是农村农业方面的技术详细指导及管理工作,如引进农作物种子没试种测试,还有推广,肥料的采购,试验基地的推广没三农工作方面作等。

蓄牧局的工作主要是牲畜方面的,如牲畜的防店,检验养殖等对应技木技能详细指导及操作工作,虽二局合一,但工作内容及职能没变。

农牧知识农业局和牧业局的合称,目前这个单位好像又进行了合并,有的地方称之为农林牧渔业局,他的管理职能涵盖管理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等,管理的权限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面也越来越广,目前还有一个新的局势,乡村振兴,桔梗农牧局不是一回事。

答农牧局是什么单位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的针对管理农业,畜牧业的行政和技术单位,负责本辖区农业畜牧业的发展规划,优良品种推广引进,技术性培训详细指导,产成品推销,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为农村农业,畜牧业发展而设立的重要部门,

农牧局是事业单位,

其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发展农牧业和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开展;

2、参加制定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

3、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

农牧局是农业饲养详细指导的单位。

农牧局肯定是:农管理农民种庄稼呀,牧是 小鱼小虾,猪狗羊等等等的事业单位。

农改办工作职责?

1、主要职能

⑴把控掌握政策。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参加研究和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协调制订相关农村政策法规。

⑵参助决策,查办督办。参加制订年全市农村工作要点及相关重要会议的筹备方案,组织或参加起草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稿,帮助市委作出农村工作部署;负责市委相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措施的督查督办,抓好落实检查和情况反馈;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督查事项。

⑶信息调研。负责收集、整理“三农”工作信息和非本地农村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掌握并熟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动,抓好年和阶段性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注重培养和总结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先进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

⑷详细指导农村改革。参加筹划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社会事业和农村其他改革的政策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负责农村相关重要改革项目标组织开展;负责详细指导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利益。负责全市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详细指导,抓好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综合分析和政策详细指导。

⑸详细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参加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区域发展的研究详细指导,参加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时间发展规划,详细指导农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负责详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详细指导、监督和服务;详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业务,参加搞好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⑹详细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搞好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出阶段性工作部署,并抓好试点工作;加强对农村小城镇建设等农村城市化发展的政策详细指导;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详细指导。

⑺综合协调。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协调,履行市级农口目标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负责全市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查工作,制订年考查意见,抓好年终考评工作。

⑻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稳定。

⑼配合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负责农经队伍建设。

⑽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村办是什么单位?

乡村办(加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农房管控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负责详细指导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发展、水利工作;负责各项惠农政策补贴落实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详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详细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按照全县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本级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开展;负责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扶贫政策落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乡村办是乡镇政府内设的临时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详细指导全镇美好乡村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镇美好乡村建设政策措施;

(三)详细指导编制全镇美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建设标准、年计划和工作任务分解;

(四)检查详细指导全镇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督查考查全镇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六)协调处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项目资金整合、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和环境治理、公共事业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宣传和乡风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七)担负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办是乡村工作办公室。主管乡村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和相关乡村、农业经济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乡村、农业经济工作领域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负责编制和执行街道农业、农经工作计划;负责农业服务、水利、农机、村级三资管理;详细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防台、防汛、森林防火、抢险救灾和气象灾害防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质量安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农业农村相关统计工作及农业项目管理;详细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详细指导、监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工作。

这是新成立的单位。另外加挂某某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属于很设机构。不一样于过去的县委农工部,类似于县政府的农委,属于县政府农口联系协调单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担负县委农村方面的协调和材料。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大多数情况下由一名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在财权上没有县农业局、林业局自主,编制也是临时的,但是,确实是正式编制,不少人员都是从农口各个局选调的。属于10左右的小单位。不少时候农业局都不听它的,有的时候,候自己经费不够需到处化缘。

乡村办是国家政府机关基层的办事机构。

乡村办是属于政府部门一直管单位,属于临时设置机构。

农经发 2号文件全文?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

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23〕2号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法制办、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近几年来中央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在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国内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仔细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各位农民取得了长时间而有保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一样程度地存在地块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致使很多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肯定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全部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清晰透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证。

二是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要是赋予农民更充分而有保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可信的有效的生活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逐步递次推动的途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情况出现,不要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重点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

四是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质上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原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取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处理,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详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详细指导思想。仔细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充分而有保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证。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处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充分而有保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加试点,试点中的重要事项都应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可以强行推动。四是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质上,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五是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具体安排,县级组织开展,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保证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有关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处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控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重点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很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科学简单方便的方法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先的是群众认可,并尽量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还有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需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相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抓紧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相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变化或者灭失,按照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全部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致使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出现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转让、互换方法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因素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质上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这个时间段,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需要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查核验,满足登记相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需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详细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早一点移交。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真真切切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统筹详细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要牵头成立对应的试点工作详细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详细指导和情况交流,科学调度,支持和帮试点单位处理碰见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区、市)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担负领导小组的平日工作,负责编制开展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科学选择试点范围。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各地实质上,选择1—3个代表性强、领导重视、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可以在若干乡(镇)或村开展先行试验,再扩展到全县(区、市)域。试点工作进度由各地统筹具体安排, 前完成。

(三)准确把控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担负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多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偏。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处理,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碰见的问题根据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质上作出详细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可以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要求,登记试点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针对财力薄弱县(区、市)保证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具体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处理。

各地于 4月底前,将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底前,将本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开始后,每季度末书面向全国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试点中碰见的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五日

太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根据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管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理监督权力和严惩滥用权力的要求,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规范“三资”经营管理为重要,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为重点,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清晰透明、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整个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现在针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收支审批、采购和销售业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部补助、集体用工、现金和银行存款、出借资金、有价证券等为主要内容的资金管理制度,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福利和奖金发放、举债与清偿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负债管理制度,以对外投资、投资收益、对外投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以土地补偿费、集体收益、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收益管理制度,以财会人员聘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财会人员交接等为主要内容的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以财务收支审查核验(审批、审查核验)单、财务票据保管与使用、电算化、财务会计报表、重要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和财务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管理制度。

(二)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资产登记、清晰透明资产产权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以产品物资购置、保管、使用、出入库验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以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折旧、淘汰、对外投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应收款、内部往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债权管理制度,以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资产收益、出售资产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经营与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以资产报告、资产清查和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三)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清晰透明集体资源权属、界限、面积、位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源登记制度,以承包经营项目民主评估、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或招投标和承包合同签署、登记、鉴证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源承包制度,以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合同公开、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审批)、流转土地使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领发放、合同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管理制度。

(四)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资”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两议一委”(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制度, 以“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群众意见收集评议整改和公开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制度,以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三资”管理人员考查制度。

二、提高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五)落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意愿,保持集体资产全部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保证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乡(镇)可以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可以担负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代理,开展政府向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机制的创新试点。没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法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总会计一人、代理会计若干人,实行严格的总会计、总出纳、审查核验岗位分离;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准确、及时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和资产、资源登记等会计事项;要使用满足国家规定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这当中“收款凭证”、“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农业厅、财政厅制定);要严格监督记账凭证业务流程,编制公开表和上报会计报表,管理财务档案,提供咨询服务;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事项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开设针对账户,对筹集和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人员签批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严禁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严禁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管集反映金和经手现金收支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事项需要实行“双印鉴”;要保留一名会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大多数情况下不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而变化;会计人员负责编制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集体收支票据收集整理、保管现金和部分财务印鉴、定期向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等工作。

(六)改善农村会计电算化。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并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取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应用电子技术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要建立完善电算化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设置管理权限,充分利用软件功能,保证计算机操作规范、系统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可靠 、档案管理完善、电算化软件升级与设备更新及时、运转高效。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七)规范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根据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管理现金,超限额部分需要及时送存银行;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办理手续送存银行,不可以坐收坐支;要严格现金支付范围,1000元以上的支出,除满足《现金管理规定》规定的项目外,需要通过银行结转;要加强现金平日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严禁非农村会计人员管理现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违反规定出借集体资金。提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步一步利用农业银行已经建立的覆盖城乡的“惠农通”互联网,应用惠农卡、单位结算卡、“银企通”资金结算平台、自助服务终端,达到乡、村、户资金结算全服务、村级资金结算环节全覆盖、集体收支事项全监控。

(八)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经营项目要持续性挖掘潜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尽量扩大生产服务能力,保证集体直接经营收入稳定增长。要强化发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标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及时组织承包、租赁合同的兑现,防止形成长时间欠款。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等补助收入要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乡(镇)等确定的支付额度直接拨付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方法截留、挪用。对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要加强监管,防止集体收入流失。要严格控制直接经营项目费用,降低生产服务成本,提升收益水平。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减少人员经费支出,条件成熟的地方,需要在不打乱资源界限、不合并核算单位的情况下实行村组合并,提倡农村党的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交叉任职,除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领取常年补助外,其他村干部应按规定领取误工补贴,干部补助标准、补助方法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真真切切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各项支出需要有详细用途说明和明细支付情况。严禁乱发补助、福利、奖金;严禁超限额订阅报刊,严禁将村级组织招待费转嫁给村办企业或其他组织,严禁将应由政府担负的费用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规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筹集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需要充分利用存量资本,持续性提升资金利用率,提升生产服务效率。要加强对公积公益金的管理,非常是对集体获取的土地补偿费还有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收入需要及时作增多公积公益金的账务处理;公积公益金需要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的建设,严禁用于支付干部补助、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和偿还村级债务。集体收益的分配要保证成员收益权,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顺序进行,分配前需要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查核验备案后执行。已经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新的收益分配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改革红利。

(十)规范农村集体债务管理。要仔细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从客观实际出发地按出现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形分类造册,报乡(镇)政府备案,并依据有关政策积极化解各种债务。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对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担负责任。各级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密切监控村级债务,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债务导致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变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制止乡村出现新债务的政策规定。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十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平日管理。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平日管理的有效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开展清产核资,保证集体资产底子清晰、分类明确。要完善集体资产购置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公开购置、监督到位。要用好资产账簿,变动管理资产;及时组织资产清查,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要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权核销,及时清理债权。要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与产权流转事项,科学合理进行评估,严格集体资产处置程序,达到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在农村新建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设施、购置的设备,需要由村级组织管理和使用的资产,需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管理、经营。

(十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逐步递次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鉴定成员、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量化资产、设置股权、分配收益等;要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递次推动产权进场交易。对用电、用水、环境卫生、文化教育、道路设施等集体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对生产经营、技术详细指导、提供服务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仔细做好承包合同的签署和兑现工作。要及时依法处理资产承包经营纠纷,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费的,除补交承包费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包者,经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终法律责任。对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目标责任,健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持续性增值,保证集体收入持续性增长、集体经济实力持续性壮大。

五、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十三)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平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资源登记工作,清晰透明数量、分布状况、利用情况。资源的租赁、发包要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经济有效原则。家庭承包地要登记确权到户;集体预留机动地采用招标方法承包的,大多数情况下一年一承包,承包期限长不可以超越三年,严禁非法延长机动地承包期限;其他资源要依据不一样类型依法确定承包期限,维护承包合同的效力,保证承包合同依法履行。县、乡、村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承包事项的批准与合同的签署、鉴证、备案、登记、兑现、变更和证书发放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并熟悉集体资源经营情况,非常要按合同约定时限组织兑现,保证集体承包收入及时、足额登纪录写入账,防止合同长时间不兑现、集体收入长时间不入账。

(十四)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仔细落实《有关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23〕61号文件),鼓励农户依法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代耕等各种方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严禁截留、扣缴流转收益,严禁受托方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未经同意私自增多或变更流转事宜,严禁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等方法推动土地流转,严禁借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县、乡、村要根据各自职责重点做好相关流转事项批准和流转合同的签署详细指导、鉴证、备案、登记等工作,非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农户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查核验审批。要探索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核查验、项目审查核验、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依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受理调解仲裁,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提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乡村调解处理,非常是要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的执行。

六、规范民主监督机制

(十六)完善民主监督。要把维护农民经济上的物质利益与政治上的民主权益结合起来,扎实逐步递次推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以扩大有序参加、逐步递次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监督为重点,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事项需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可以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公告信息,会后要及时发布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开展情况要向村民发布。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出现,保持相对稳定,不可以随意变更和撤换,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内部成员或党员担任外,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不可以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选举出现民主理财小组,现任干部不可以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要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重点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相关决议还有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集体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否决不合理开支;村民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查核验财务账目,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三资”公开。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全面公开、具体公开、及时公开、整个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实质上、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农廉网、公开栏、张榜、电子触摸屏等农民群众满意的形式公开。大多数情况下的“三资”管理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要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已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由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编制公开表;未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根据县级统一要求的公开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表。公开内容需要按程序审查核验、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予以公开。在公开这个时间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具体安排专人负责给群众解答释疑、收集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组织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并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县、乡相关部门要对集体“三资”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偏和堵塞工作中实质上的困难与漏洞。

(十八)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需要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需要由农村党组织主持,乡(镇)党委、政府派人参与,每一年年底评议一次。民主评议要根据个人述职、村民或村民代表咨询、村民或村民代表票决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可以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查一同进行。对在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数量半数的,需要终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结果需要向村民发布。

七、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十九)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县级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帮处理实质上困难和问题。县级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建立对应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农村主要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按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同级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法和技术方式,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扎实逐步递次推动工作;要探索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展跟踪审计,探索利用“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开展联网审计;对常见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要合理确定审计周期。要按照审计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完全一样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审计证及审计证管理办法由农业厅统一印制、核发、制定)。

(二十)扎实开展审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常见审计要达到制度化、标准化、常常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资金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使用和运营的集体资产、拥有与使用的土地等资源开展定期审计、全面审计;要根据《山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审计。对马上就要换届的村两委及其有关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已经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要开展年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审核查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行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要审核查验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循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任期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决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等;要对农村干部在任职这个时间段的财务与会计责任、经营与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社会责任做出审计评价。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重点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审计,保证群众满意;要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审计,处理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缺失;要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农民负担、涉农财政资金等群众特别要注意关注的事项开展审计,保证有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一)充分应用审计结果。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经营不佳、管理不善等问题,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真真切切抓好整改工作,整改结果要书面告知审计单位,并向村民公告信息。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搞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要建立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还有其他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通过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或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要及时移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仔细核实查处,及时向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反馈查处结果,不可以推诿、塞责。审计结果要作为农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查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保证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多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控掌握好方向和路径,保证有关法规、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法行事,严禁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监督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严禁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三资”的管理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真真切切履行执法、详细指导、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协调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民政、工商、审计、信访、水利、林业、农机、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有出现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十三)逐步递次推动乡村“六权治本”。要从根源处上建立“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根据简单明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将“六权治本”落实到乡村,让基层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让基层干部在纪律规范中作为。要梳理职权,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扎细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清除出现腐败的土壤。要优化运行,制定农村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三资”管理工作流程图,防止权力被滥用,遏制流程中的腐败。要强化问责,依法对权力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监控,严格查处滥用权力问题,把好事后惩处腐败关。要强化监督,真真切切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及时处理、及时发布,改变群众积极性,使村干部时时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十四)抓实示范县建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十三五”这个时间段全面达到“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要健全以集体资金监管、资产监管、资源监管和信息公开平台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互联网,达到县、乡、村、户资金收支结算非货币化,资金收支监督整个过程化;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使用状况全监管;集体财务全入网、“三资”管理全透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开展办法由农业厅、财政厅制定。)

(二十五)保证运行经费。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履职部门,各级政府需要统筹具体安排农村经营管理经费,配备并实时发布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正常开展工作。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服务农村社会的重要机构,未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提倡采用定岗不定编的办法从现有农村财会人员中聘用人员,每个乡(镇)需要聘用三个以上的代理会计人员,聘用人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额度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多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方法处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平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向村级组织收取会计委托代理费用,严禁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费用转嫁给村级组织。村级会计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证,补贴标准应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确定;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村会计应参照村两委主干离职后的补贴标准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二十六)健全培训制度。要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法规政策培训制度(培训制度由农业厅、财政厅制定)。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要做好各级农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引导工作,使其扎实掌握并熟悉财会专业和考点归纳、熟悉财经法纪、具备对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具有权威的熟悉法规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农经队伍。要定期开展对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真真切切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落实登记备案、培训考查、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七)加强工作考查。各级各个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纳入年目标责任考查、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查制度,细化考查指标,完善考查方式,强化跟踪督查。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真真切切维护和保证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集体“三资”重要事项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侵犯农民民主权利,还有因工作失误导致重要损失的干部,要限期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对农牧局是什么单位,农改办工作职责是什么的详细介绍,点击博客网站社会工作者,了解更多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报名时间等考情信息,社会工作者考试资料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可免费下载。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初级社会工作者热门资讯

  • 农牧局是什么单位,农改办工作职责是什么

    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农牧局的职责主要是发展农村畜牧业生产,比如农民养牛、养羊、养猪。历史以来,农村常流传着“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顺口溜,比喻农村农业丰收的情况。但近些年来,口蹄疫等各自不同的因养殖业引发...

    2023-02-23

  • 农村正高级教师评定条件,农村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农村正高级教师评定条件? 农村教师参加正高级教师评定,条件比较严苛。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拥有本科学历一定要履职高级教师满五年,这是基本的条件;需取得省级以上的表彰,在薄弱学校从教一年以上。不少农村老...

    2023-02-23

  • 志愿者与义工有什么区别,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之间有什么

    志愿者与义工有哪些区别? 答:1.二者的服务对象侧重点不一样: 义工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强调服务的人性化、个体化,以此令服务对象受益,志愿者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共场所,强调服务的公众化、集体化,以此打造良...

    2023-02-23

  • 高压电气试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何取得,电气试验公司注册需

    高压电气试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何获取? 可到当地的安全监督部门考取特种专业(试验电工)资格证书,要进行理论考试试卷和实质上操作考试试卷各一份。好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电气试验公司注册需什么证件? 需高低压...

    2023-02-22

  • 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数据, 小学生沉迷游戏的人数有多少

    小学生沉迷互联网游戏的数据? 被调查的16个教学班,662人,总共发现网络的人员数量485人,占总数的73.3%;而沉迷于互联网的中心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网络率68.2%,沉迷率为21.8%,三年级的网络率77.4%,沉迷率为百分之20,四年级的网...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