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全文,19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是什么

新审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3)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规则和程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个主管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还有其他依照本法规定需要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相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每一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需要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还有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需要客观公正,从客观实际出发,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没有设立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条 审计机关按照工作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按照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需要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需要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审计机关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循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需要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机关按照工作需,可以请来具有与审计事项有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可以参与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可以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需要回避。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需要予以保密,不可以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可以打击报复核审查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满足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可以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需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个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还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还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还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要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还有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9年新修订的审计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有关更改审计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会在 1月1日正式开展。新更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了法治保证。审计法更改的主要内容涵盖: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扩展审计范围;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一定要的权限;严格规范审计行;明确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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