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支付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小到市场、超市,大到医院、政府,越来越多的场所开放了电子收费方式,许多企业也跟随大众开放了电子支付方式。但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支付方式有所不同,面对电子支付的兴起,财务人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一、电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要判断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清楚利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属于什么交易。支付宝或微信等都属于电子结算方式,而电子结算与票据、信用卡等结算方法都属于非现金交易。非现金交易是指以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宝和微信完全符合该定义,因此,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属于非现金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也就是说,以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那么,财务人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税务处理呢?
二、电子支付如何获取原始凭证?
想要进行税前抵扣,必然需要凭证,根据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依法进行税前扣除。但电子支付等付款方式无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样,获取如银行对账单一类的凭证。那么,微信或支付宝等付款方式该如何获取凭证呢?
其实,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的支付账单或截图都可以作为凭证,只需要将其打印出来就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作为原始凭证使用进行抵扣。
三、电子支付账务处理
【案例】
小魏公司收到了客户开具的5 000元发票,支付宝实际到账4 995元,支付宝扣除手续费5元。则,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收账款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424.78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2
收到款项
借:其他货币资金 4 995
财务费用——手续费 5
贷:应收账款 5 000
温馨提示:因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付款证据,可在凭证后附一张带有领导签字审批的文字说明。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电子支付账务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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