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见到的房屋转让,其实属于个人转让不动产的范畴,不动产产生变动,发生了交易,必然需要缴纳税费。根据转让不动产性质的不同,需缴纳的税费也有所不同。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个人转让住房和非住房时,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区别吧!
一、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非住房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是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由华宇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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