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胡想在后方,辛勤劳动在路上。华宇考试网为各位整理“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第十七章考点:公司法律制度”供考生学员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内容,请关注华宇考试网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祝各位备考顺利!
考点1公司的品种
订正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启动实施。
考点2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停止制度
1.设立制度
公司建立日期和获得法人资格的日期都是公司停业执照签发日期。
2.资源制度
(1)观点:公司资源,是股东为到达公司目的所实施的产业出资的总额。
(2)特色:
①资源法定。公司设立时,其资源必需以章程加以明确,并由股东认足、缴足。
②夸大公司必需有相称的产业与其资源总额相保持。
③夸大公司资源不得恣意变更。公司增添或淘汰注册资源,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对应的变更挂号。
3.公司组织构造
包含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4.停止制度
(1)公司停止的情况包含公司停业和公司遣散。此中公司停业的缘故原由(或停业界线)是无法了债到期债权。
(2)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遣散:
①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要求的停业限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遣散事由出现时;
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遣散;
③因公司兼并或者分立必须要遣散的;
④公司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注销停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被打消;
⑤国民法院予以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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