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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8个!2020法规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重点!(3)

时间:2020-07-27 19:43来源:执业中药师网课 作者:华宇执业药师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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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近期,考生们对于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请考生查看! 共68个!2020《法规》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重点!(3)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近期,考生们对于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请考生查看!

共68个!2020《法规》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重点!(3)

21.麻、精一制剂销售给批发企业。

22.精二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23.精二制剂销售给批发企业、连锁药店、医疗机构。

2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2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条件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符合国药监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26.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精一,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报省药监局备案。

27.企业销售出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允许购货单位自提,须由供货企业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库房或购买方注册的仓库地址。

2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以及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

29.批发企业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送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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