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中级法院判决书查询,甘肃省煤田地质局庆阳勘查院

庆阳中级法院判决书查询?
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完全就能够查询判决书
甘肃高院对长庆石油勘探局机械厂于庆阳宁县新庄镇农民王永利果园合同案件的近几天审理结果?
4月2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宁县法院有关“由乡政府酌情赔偿园艺场果品损失2万元”的判决,改判由新华乡政府酌情赔偿王永利果品损失4万元,并酌情补偿王永利在诉讼这个时间段对果品的经营管理费用5.5万元。其他判决部分予以维持。王永利也还是不服判决。省检察院介入
王永利不服判决,申请甘肃检察院庆阳分院提起抗诉。
11月10日,甘肃检察院支持抗诉。
甘肃检察院觉得:新华乡政府是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职能,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其不可以作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新华乡政府作为联营一方,与机械厂签署的联营合同应为无效协议,新华乡政府、机械厂和王永利因联营合同签署的联营转让协议也应随之无效。
新华乡政府作为联营一方提供的集体耕地是村民依据土地承包合同依法拥有的,乡政府未经村民大会集体讨论,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使用土地的来源、程序均属不当。王永利承继了原联营方机械厂的都权利和义务后,新华乡政府作为提供土地的联营一方,还是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且机械厂有意或恶意隐瞒事实真相,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署的转让变更协议无效。新华乡政府与王永利在联营变更协议中,对原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方法进行了更改,该条款将原合同的利润分成方法变更为利润保底条款,让王永利在联营中处于不公平状态。
终审判决既认定该案为联营合同纠纷,但却判决王永利单方向投地户支付土地使用费,显失公正。认定王永利依据原审裁定经营管理果园这个时间段支出17万元,但是在实体判决中仅判决新华乡政府酌情补偿5.5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终审判决认定王永利在经营园艺场这个时间段确有增值状况应予补偿,但是在实体判决中又认定该增值部分应与园艺场减少的果树相抵消,没有事实依据。
该院认定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够,适用法律不当,要求甘肃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1月13日,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再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