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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备考知识点:职业病法律责任

时间:2020-10-19来源:公卫执业医师百度云 作者:华宇公卫助理医师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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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备考知识点:职业病法律责任,相信是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考生想看的备考资料,华宇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网整理汇总内容如下: 职业病法律责任 【考频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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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法律责任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执法部门: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执法。

(2)如何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3)违法行为: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4.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执法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2)如何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相应职业资格。

(3)违法行为: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收受贿赂。

(2)如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专家资格。

6.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进阶攻略】内容较多,对比记忆,效果更佳。

【知识点随手练】

一、A1型选择题

1.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除了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B.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下述行为中,可能承担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是

A.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B.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C.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D.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E.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知识点随手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A1型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D。这两种行为都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不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答案及解析】E。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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