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垃圾的数量(每年),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法规

各自不同的垃圾的数量(每一年)?
全世界每一年出现4.9亿吨垃圾,仅中国每一年就出现约1.5亿吨城市垃圾 根据官方消息获知,全世界每一年出现4.9亿吨垃圾,仅中国每一年就出现约1.5亿吨城市垃圾。
现在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积累堆存量已达70亿吨。我们国内城市城区人口的垃圾清运量约为1.52亿吨,无害化处理量为0.94亿吨,无害化处理率62%目前的水污染这么严重,咋办,应该如何处理?国家有什么政策来处理?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 ,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很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带来一定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真真切切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证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加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现目前,我们国内一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真真切切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整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逐步递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开展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逐步递次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逐步递次推动,实行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查问责;坚持全民参加,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加”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努力奋斗。
工作目标:到 ,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很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带来一定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达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更高于Ⅲ类)比例整体达到百分之70以上,地级或者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百分之10以内,地级或者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更高于Ⅲ类比例整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百分之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整体达到75%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更高于Ⅲ类比例整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底前,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都取缔不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全部都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可以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面说的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用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剖析解读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开展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开展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开展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一定要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才可以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早一点一年完成;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完成的,全部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多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加)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底前达到对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 ,全国全部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早一点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加)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提高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很难改造的,应采用截流、调蓄和治理等多项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递次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达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 底前基本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加)
逐步递次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出现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不允许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或者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底前达到百分之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加)
(三)逐步递次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早一点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污染防治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 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开展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加)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有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百分之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升到百分之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百分之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早一点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加)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很大的甘肃、新疆(含)、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一定程度上减少用水量很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开展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提高。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逐步递次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加)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越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有关环保标准。 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 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 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可以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们国内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开展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不允许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加)
提高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开展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提高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 底前和 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相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加)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详细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详细指导目录及有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开展分年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有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加)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开展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越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开展水污染物削减方案,提高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加)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要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满足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还有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加)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加)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全部不可以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加)
(七)逐步递次推动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逐步递次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加)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还有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逐步递次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可以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 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越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2万平方米、天津5万平方米、河北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证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百分之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百分之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加)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提高逐步递次推动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加)
三、努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开展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有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有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重要建设项目标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越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 ,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加)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部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允许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开展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可以以配套打井为条件。 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早一点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加)
(九)提升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查。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很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多值用水量比 分别下降35%、百分之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加)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加)
加强城镇节水。不允许生产、销售不满足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一定要采取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满足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越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 ,控制在百分之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百分之40以上。到 ,地级或者以上缺水城市都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早一点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加)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逐步递次推动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 ,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加)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查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加)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用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多项措施,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证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加)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加)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织建设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加)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高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加)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逐步递次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加)
提高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证等机制。鼓励发展涵盖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加)
应收账款周转率过低咋办,应该如何处理?应收账款周转率过?
我们一条一条来分析:
1、应收帐款周转率很高。
说明对比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金额偏小,这既跟企业的销售政策特别是赊销政策相关,也跟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相关,或者跟行业垄断相关,就是现金销售占有比例高,东西卖的比较硬气。 也不排除企业决策层比较谨严,不愿意为了要账费心。
2、存货周转率很高。
存货很少这是铁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品的合计很少。一是产品没有积压,很好卖,这印证了上一条,不赊销、要现款,二是原材料和在产品也很少,说明这个行业原件价格相对稳定,市场比较稳定,不用非常多备货待涨。我有一种可能是企业规模太小,不用非常多备料。
3、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都很高。
典型的短时间偿债能力很强。有不少企业流动比率很高但是,速动比率很低,存在觉得调整指标或虚增流动资产之嫌,但是,这家公司不一样,速动比率很高说明短时间偿债能力指标的质量很好
4、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很低。
流动资产周转率受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假设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很低(结合前面的分析),既然如此那,导致流动资产周转率很低的因素唯有主营业务收入很低这个因素了。这跟前面分析的产品好卖或多或少有点不搭吧!
哪里不对劲?
对了,计算流动资产周转率用的是平均余额,流动比率用的是期末余额,差别在什么地方儿呢?在期初余额,不出意外的情况大概企业期初的流动资产金额很大,拉高了平均余额。 这样设想也是很极端的情况,不可以排除。
总资产周转率很低,除了期初余额很大以外,还有就是这家企业是重固定资产或重无形资产行业,流动资产很少,靠厂房、设备和专利技术等去占领市场。
5、题主问,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产利用效率究竟是高还是低呢?这个问题不好直接回答,因为我们没有了解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乱下结论会遭雷劈的。不过我们会给一部分思路。
任何一家企业财务指标的高低都是个相对的概念,不一样行业、不一样规模、不一样地区的企业,同一个指标差距非常的大,故此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详细情况,建议参考《行业平都可以接受值》,假设你公司没有这个文件,就参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就是下面这个照片,网络在线卖的挺贵,有需,可以联系我的微信,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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