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养猪规定,不想干农活怎么办呢

国务院养猪规定?
稳定现目前生猪生产
(四)促进生产提高恢复。继续开展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 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 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疫情防控、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质上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多项措施,对受影响很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可以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漫无目的限贷、抽贷、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现目前的重要任务,对出现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养殖区域之外,不可以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马上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具体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每个省份(区、市)要于 10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六)保证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证满足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可以层层加码禁运限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运输“绿色入口通道”政策范围。 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七)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任何一个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保证疫情不反弹,提高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隐瞒不报、迟报疫情致使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提高补助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或取消县市级财政担负比例。
(八)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并熟悉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公布市场变动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九)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仔细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加猪肉收储。合理把控掌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保证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及时开始社会救助和保证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保证市场供应。
三、提高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提高设施装备条件。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标准化示范场。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十一)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各地区要创新培训形式,帮中小养猪场(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法,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法,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用各种方法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详细指导帮扶,不可以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十二)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开展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高核心种起源于给率,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加大现代种业提高工程投入,推动核心育种场建设与生猪产能相适应,支持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开展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户)购买优良种猪精液。逐步递次推动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开展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研发和推广替代产品。提高逐步递次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十三)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满足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开展范围。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入口通道。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保证无害化处理企业持续时间运行。
(十四)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统筹资源环境条件,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法,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发挥生猪调出大县支撑保证作用,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力度,增多奖励资金规模,优化生猪调出大县变动调整机制,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五)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还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详细指导,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开展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十六)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详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高自检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仔细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基层动物疫情防控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疫情防控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疫情防控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疫情防控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详细指导,必要时采用措施提高工作力量。地方财政要保证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相关津贴,保证基层动物疫情防控、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
(十八)提高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达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提高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满足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九)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法。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达到“运猪”向“运肉”转变,一步一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加强大区域内生猪产销衔接,生猪主销省份要主动与主产省份建立长时间稳定的供销关系,达到大区域内供需大体平衡,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提高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达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升冷鲜肉消费比重。
(二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步一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互联网。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升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升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升终端配送能力。
六、强化政策措施保证
(二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升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己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非常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二十二)保证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区要遵守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证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二十三)强化法治保证。提高修订动物疫情防控法、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研究修订兽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疫情防控法、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详细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想干农活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说实话,不想干农活?能咋办,应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哪些建议:
一是仰壳躺着等爹妈送饭食;
二是等天棚掉饺子吃;
三是等天上掉人民币,一张一张地掉下来,成捆的容易砸伤自己。哈哈哈……开玩笑!别介意!学一门技能吧!这个技能还得少出力不埋汰,还能好吃好喝地。比较不好找。厨师?汽车电器修理?特种车辆驾驶证?等等吧!后一句送你:别好高骛远!!!
不想干农活咋办,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友友邀请!提了个这么有趣的问题!说实话,谁都不想干活,干活上瘾的是极少数,都说劳动光荣,农民伟大!可是有哪些真心愿意享受这份光荣和伟大呢!粗茶淡饭养人!有条件的,有哪些愿意吃粗茶淡饭的呢!要记住理论和实质上是两码事。
全都是命,似乎听起来有点消沉低俗。也承认努力可以改变命运,还需上天给你机会和可能。虽说事无绝对,但有的时候,想改变某种事物,确实不容易。
切题,那不想干活咋办,应该如何处理?唯一可以做到不干活的方式,就是从小就启动,好好学习充满知识学文。“知识改变命运”是比较现实的,已经很多事例验证的。优其是生在农村的人,通过上学,成绩一直优异的,就算上不到博士、硕士等高等学历,有本科大学学历也完全就能够跳出农门,不可以再像祖辈一样“面朝黄土背朝天”了。起码不需要干农活了。
诚然,假设你是富贵之命,生在了帝王之门,就算有三分痴呆,什么活也不需要干,也享受不完的锦衣玉食、美妻姣妾。但整个人类社会中,这样的人是极少数的。
世界很精彩,世界很无奈!三教九流组成了多彩世界,即干什么的都拥有,总有开车的有坐车的,有干活的有不干活的。都不想干活,现目前社会还不现实,要等到人类科技发展到全智能时代,什么活也不需要干了,光怎么享福咋办,应该如何处理,人人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乖乖!太好了!但愿这不是说胡话吧!
目前大多数都是机器耕种的了,实在不想干农活,交给机器或者雇人干也行,主要是自己地里产的东西吃着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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