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不超几小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内容

重要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不超几小时?
重要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不超4小时。
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原因,大多数情况下分为四级:Ⅰ级(非常重要)、Ⅱ级(重要)、Ⅲ级(很大)和Ⅳ级(大多数情况下)。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标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升应急处置的效能。非常重要或者重要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后,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马上报告,迟不可以超越4小时,同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途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报告时限按照不一样情况为1至2小时。
这当中,针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出现或者发现不明因素的群体性疾病的,出现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还有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要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要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可能导致重要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马上向国务院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现需要报告的事项,需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出现可疑事件 - 各乡镇卫生院,各个相关机构应急专干 -各乡镇卫生院,各个相关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局有关科室-对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会诊-确定是不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级别-报主管领导同意-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开始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报上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处置-解除卫生应急- 应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