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纲要?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1,制度监督。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查机制,量化到每一个人,细化到每一项工作,尽管给人的印象比较麻烦,但长效坚持到后,效果很明显,单位的整体风气也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2、群众监督。干部的每一项作为,每一项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唯有切合实质上,从实质上出发,做出为人民服务的姿态,做出为人民服务事来,让百姓成为考查员、监督官,我想这样的监督才是真正的监督,干部的作风建设才有成效。
3、自己监督。这项监督完全是来依靠干部的自觉,唯有充分依靠干部的自觉才可以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才可以大限度的改变干部干事创业的自信和决心,才可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疑人不需要用人不疑,唯有这样,干部监督才可以真正发挥实效。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在持续性完善,持续性更改和补充之中,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現实,一部分法律法规,一部分管理制度需持续性完善。
1、一定要建立建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执行贯彻落实好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保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要坚持常常抓好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使其自觉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一是完善监督制度。一步一步探索建立地方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收入申报、重要事项报告、回复组织函询、警示谈话等各项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是落实监督措施。仔细落实有关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干部任用规定》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监督方法方式,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纠偏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途中产生的错误行为。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干部任用规定》的行为,非常是在换届工作中,冲刺突击提拔任用干部和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行为。
惩防体系建设开展纲要?
《开展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此看法,在理论界早有 讨论,在反腐倡廉实践的详细工作中也早有探索,但是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明确下来尚属第一次。他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全面逐步递次推动各项促进防治腐败的改革。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依然不会断获取成效,滋生腐败的土壤将一步一步被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将尽量压缩,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将越来越形成,防治腐败的成效将随之显现出来。
总而言之,把以发展为目标的改革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这是《开展纲要》高明的一招。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时间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升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执政55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获取了明显成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针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时间的任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出现了新的深入透彻变化,我们国内改革发展处在重要时期,党所身处的执政环境出现了重要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情况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腐败情况在一部分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性出现,非常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导致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情况也还是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可以力,也还是是腐败情况滋生蔓延的重要因素。我们既要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时间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培养长时间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定要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
(三)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我们党自始至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改革开放非常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采用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形成了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累积了珍贵经验,一定要在实践中长时间坚持和发展。
━━一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可以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详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可以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定要坚持详细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详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从客观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持续性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获取新成效。
━━一定要紧紧紧跟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逐步递次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发展是处理中国一切问题的重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紧跟发展,服务大局,研究处理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真切切纠偏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真切切把达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位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仔细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定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腐败问题。要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加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只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仔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真切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就可以夯实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详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详细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紧紧紧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紧跟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培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续性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到 ,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不短的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很重要关键点。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努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质上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整体规划,分阶段开展;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仔细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处理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两个一定”,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时间执政的考验。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具体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考试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真真切切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工作。
(八)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质上。既擅长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擅长于引导各位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擅长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擅长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入透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因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每一年集中不短的一个时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处理实质上问题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九)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整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常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工作。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并熟悉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获取的重要成果,引导各位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建立健全新闻公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反腐倡廉互联网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络在线舆论。加强对网络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详细指导和管理。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详细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要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一步一步逐步递次推动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重要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落实党内监督规定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有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提高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针对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规定》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相关规定。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帮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抓紧制定纪委帮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的开展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逐步递次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加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我们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制定反映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查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法,一定程度上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一步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毫不犹豫选择举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制度。根据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转变政府职能,逐步递次推动有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法,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查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收取的费用、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法,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逐步递次推动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制定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预算法律,提高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提高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逐步递次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更改相关法律,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提高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一步一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
(十二)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擅长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质上,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整体规划和中长时间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细化的要及时制定开展细则,需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达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一定要仔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各位干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管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非常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仔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具体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仔细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详细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仔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己实质上的困难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真真切切加强巡视工作,健全机构,提高力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常常性监督。一步一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当中的干部交流。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十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真真切切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查、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大部分人不拥护的干部不可以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一定要认真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一定要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管束机制,实行重要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要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出现。
(十五)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真真切切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规定和党员权利保证规定。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非常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委要帮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拓宽党员参加党内事务的渠道,真真切切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打造党内不一样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真真切切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仔细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加强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核查验,维护法制统一。严格审核查验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出现。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支持和保证政府针对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一步一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信息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真真切切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开展,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仔细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仔细办理政协提案。
真真切切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加,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提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控掌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七、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六)惩治腐败,一定要从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可以提高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管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非常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出现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自不同的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与还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孩子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情况,要采用有效措施仔细处理。
(十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升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一定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到事实了解、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根据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反映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当中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有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法和手段,提高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真真切切提升执纪执法水平。
(十八)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因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步一步铲除腐败情况滋生蔓延的土壤。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开展纲要》的意见和办法。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党委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详细抓。
(二十)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开展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仔细组织开展。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优势,真真切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一)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根据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保证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建工作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湖南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按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守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优质发展。工作中,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开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擅长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可以真真切切逐步递次推动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需要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这当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需要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要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观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需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优质发展的先进管理观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需要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需要熟悉党建工作,擅长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需要带头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擅长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需要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需要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满足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需要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需要满足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这当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需要具有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满足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并且具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这当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非常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要战略、重要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还有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还有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从严掌握并熟悉,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质上,提出开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需要立足事业发展需,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法进行。按照行业特点和工作需,可以采用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有关机构遴选等方法出现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法方式。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定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查、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形,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相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一样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请任职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质上,一步一步加大聘请任职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请任职制的,聘请任职关系通过聘请任职公告、聘请任职书等形式确定,按照需可以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所聘职务及有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出现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法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工作需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实质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需要对人选等情形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请任职、解聘),按照工作需,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详细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质上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大多数情况下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0年,工作特殊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需要满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观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发展的要求,反映不一样行业、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需要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反映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查,主要是年考查和任期考查,按照工作实质上开展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考查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平日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分类考查,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质上,合理确定考查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查方式,提升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查情况和平日了解掌握并熟悉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查评价意见,确定考查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大多数情况下、较差;领导人员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的结果可以采取考查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查评价结果需要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管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大多数情况下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还有其他因工作需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当中领导人员交流,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当中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需要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关系的,不可以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可以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可以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还有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途中,涉及自己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自己需要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种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没有达到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合适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按照自己实质上和工作需,作出一定程度上具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查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担负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证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常常性谈心谈话,尽早知晓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处理实质上困难。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打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管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循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非常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多项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还有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相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高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考查、任期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考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请任职关系(聘请任职合同)或者聘请任职期满不可以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需要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免职的;
(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需要免职的;
(七)因健康因素,没办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或者其他因素需要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涵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非常优秀的,按照工作需和自己履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推后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可以再根据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需要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详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详细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云南婚丧嫁娶标准?
云南有关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质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自己及配偶、孩子、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可以以孩子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化、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加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规则和程序、交通规则和程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相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根据上面说的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根据相关规定在30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一定要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涵盖:详细事宜、时间、地址位置、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并签署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查核验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现在的具体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早一点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可以早一点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不认真报告、隐瞒不报,还有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相关规定并产生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需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含,下同)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基本上等同于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各州市、各个相关机构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结合实质上制定贯彻开展意见。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云南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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