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例外原则的意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责守则?

保密例外原则的意义?
保密原则的保密例外是指不受保密原则管束的可以例外的情况。
保密原则是在社会活动中,应该坚持的对活动内容所制定的保密要求的相关规定,其广泛出现政治、国防、行政和民事活动中。
而保密例外,就是超过规定之外或者有例外条件和情形的,可以没有必要采用保密的情况,但是,受严格条件限制。
若是审计途中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形: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取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2)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还有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责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 10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本书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两大多数。
这当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详细涵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高效服务的详细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维护公众利益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宗旨。公众不仅涵盖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客户,也涵盖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其他可能依赖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以作出有关决策的组织或人员。这样的依赖赋予注册会计师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利益可以定义为那些可能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组织或人员的整体利益。
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履行对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需要持续提升职业素养。
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途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不一样组织或人员相互当中的利益冲突。在处理这些冲突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正直诚实行事,并自始至终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假设某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条款不完全一样,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到这些差异。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较为严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假设觉得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某些规定可能造成不当后果或不满足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有关监管机构咨询。
第五条 职业道德守则中的条款,根据其效力和使用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要求或不允许性条款。这种类型条款一般使用“需要”或“不可以”等词语,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从事某一个活动或行为,或者不允许从事某一个活动或行为,除非产生与之有关的例外情况。注册会计师违反这种类型条款将被默认为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
(二)鼓励或建议性条款。这种类型条款一般使用“可以” “鼓励”等词语,用来对注册会计师的活动或行为提供有关建议,不构成强制性要求;
(三)解释或举例性条款。这种类型条款一般使用“比如” “举例来说” 等词语,或直接陈述某一个事实,用来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或举例说明, 以帮注册会计师理解和掌握并熟悉。
第六条职业道德守则涵盖五个部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确立道德标准;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2 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主要用于规范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即处理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式;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3 号-提供高效服务的详细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高效服务的途中可能碰见的除独立性以外的某些详细情形,并针对在这些情形下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处理职业道德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和审阅业务时与独立性有关的要求;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5 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时与独立性有关的要求。
除开这点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用于对职业道德守则中的有关术语作出解释说明。
第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节大多数情况下规定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下方罗列出来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诚信;
(二)客观公正;
(三)独立性;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五)保密;
(六)良好职业行为。
第八条 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假设觉得遵守某一个基本原则与遵守其他基本原则存在冲突,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下方罗列出来的机构或人员咨询,必要时,这样的咨询可以采用匿名形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员;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有关监管机构;
(四)法律顾问。
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处理冲突,或者在必要时与导致冲突的事项脱离关系(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上面说的咨询依然不会能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责任。
针对上面说的导致冲突的事项,本守则鼓励注册会计师记录该事项的主要内容、所作的咨询、后的决定,还有作出这些决定的理由。
第二节诚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诚信原则,在全部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诚信是我们国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居于首先地位。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假设觉得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沟通函件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存在下方罗列出来的问题,不可以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出现关联:
(一)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按照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而这样的遗漏或含糊其辞可能会出现误导。
注册会计师假设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出现关联,需要采用措施消除关联。
第十一条 针对本守则第十条所述的情形,假设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合适的业务报告(比如,在审计业务中,出具合适的非无保关注见审计报告),则不被默认为违反该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公正处事,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可以因为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假设存在对职业判断出现过度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可以从事与之有关的职业活动。
第四节独立性
第十四条 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独立性原则,从本质性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可以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
独立性是鉴证业务的灵魂是针对针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而提出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5 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分别针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作出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需要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方面和详细业务方面采用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团队Team的独立性。
第五节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按照该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需要:
(一)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二)做到勤勉尽责。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需要持续了解并掌握并熟悉现目前法律、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自始至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
第十九条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勤勉尽责,即遵循职业准则的要求并
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仔细、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需要采用一定程度上措施,保证在其授权下从事专业服务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二十二条 在一定程度上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使客户或专业服务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节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保密原则,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按照该原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循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一)警觉无意中泄密的概率,涵盖在社会交往中无意中泄密的概率,非常要警觉无意中向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近亲属泄密的概率;
(二)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
(三)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
(四)对拟承接的客户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五)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不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故此,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
(六)不可以利用因职业关系而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七)不可以在职业关系结束后利用或披露因该职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
(八)采用一定程度上措施,保证下级员工还有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和帮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之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假设变更工作单位或取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能用到之前的经验,但不可以利用或披露之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 假设注册会计师遵守保密原则,信息提供者一般可以放心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其从事职业活动所需的信息,而没有必要担心该信息被其他方获知,这促进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第二十六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是可以豁免的。在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被要求披露涉密信息,或者披露涉密信息是一定程度上的,不被默认为违反保密原则:
(一)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比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据,或者向一定程度上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取了客户的授权;
(三)注册会计师有职业义务或权利进行披露,且法律法规未予不允许,主要涵盖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
1.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
2.答复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询问或调查;
3.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遵循职业准则的要求,涵盖职业道德要求;
5.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在决定是不是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需考虑
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法律法规是不是不允许披露;
(二)假设客户同意注册会计师披露涉密信息,这样的披露是不是可能损害有关人的利益;
(三)是不是已在可行的范围内了解和证实了全部有关信息,信息是不是完整;
(四)信息披露的方法和对象,涵盖披露对象是不是合适;
(五)可能担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节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良好职业行为原则,爱岗敬 业,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出现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不可以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或良好职业声誉,以此可能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业务、职务或活动。
假设一个理性且掌握并熟悉充分信息的第三方不出意外的情况大概觉得某种行为将会针对良好的职业声誉出现不好的错误影响,则这样的行为属于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还有推介自己和工 作时,需要客观、真实、得体,不可以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需要诚实、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取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按照地比较他人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假设注册会计师对其行为是不是一定程度上存有异议,本守则鼓励注册会计师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第三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职业怀疑
第三十二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需要保持职业怀疑。职业怀疑与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
第三十三条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保持职业怀疑是完全一样的。举例来说:
(一)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正直、诚实守信。比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方罗列出来的方法遵守诚信原则:
1.在对客户所采用的立场提出质疑时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2.当怀疑某一个陈述可能包含严重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时,对不完全一样的信息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寻找进一步审计证据,以就详细情况下需采用的合适措施作出知情决策。
上面说的做法让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以此有助于其保持职业怀疑。
(二)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可以因为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
1.注册会计师需要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需要保持形式上和本质性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可以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需要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
信息保密法?
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可高达5000万元,个人隐私保护马上就要迎来风清气正的新阶段。
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拟规定,提供基础性网络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定期公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开展;经 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10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还有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法、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一样规制方法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有关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
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数据库安全的技术手段达到,核心数据加密存储,通过数据库防火墙达到批量数据防泄漏,也可通过数据脱敏达到批量个人员数量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达到溯源处理。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11月1日起施行。
涉密信息系统根据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需要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根据分级保护要求采用对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1)不允许非法复制、累积、存储国家秘密。
(2)不允许在网络及其他 公共信息互联网或者未采用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3)不允许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以安监总厅〔2023〕143号 发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互联网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系统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保证互联网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提升办公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总则
1.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涵盖各个相关机构使用的内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务外网和各个相关机构应用的网络。这当中,内网是指各个相关机构内部与网络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总局政务外网是指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化综合应用的专用广域互联网,与网络逻辑隔离。
2.总局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遵守总局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和每个省份级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
组织管理与职责
3.总局保密委员会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详细指导、审核查验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总局办公厅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平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详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还有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5.总局规划科技司负责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证项目标规划、立项和建设管理工作。
6.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互联网运行与维护的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证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涉密、非涉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提出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互联网建设的技术需求,负责建设项目标技术管理和建成系统的运维管理。
7.总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备满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的互联网管理员,担负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互联网IP地点位置分配、系统资源配置、安全防护管理,还有各应用系统的平日运行维护工作是互联网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
8.总局政务外网的建设和使用遵守“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个相关机构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证能力建设部门,并指定针对机构负责本单位互联网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配备满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的互联网管理人员作为本地互联网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接入总局政务外网还有本单位局域网的平日管理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互联网用户是自用计算机信息处理、公布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9.每个省份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每个省份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部门、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及联系人名单应报总局办公厅备案。
互联网安全管理
10.各个相关机构互联网和信息系统建设一定要根据国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定级、建设和管理,并按照防护等级采用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涉密内网的计算机一定要根据国家保密部门的相关规定加装安全技术防护设备,统一配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
12.接入内网的计算机一定要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与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联接;凡访问总局政务外网的,一定要安装客户端管理软件;未经审批,不允许在涉密互联网上使用笔记本电脑。
13.每个省份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范围内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管理。需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应经省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审查核验同意并报总局办公厅备案后,才可以由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领导组织开展;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将任何设备接入总局政务外网。
14.总局政务外网的互联网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需要遵守统一的建设方案和安全策略,未经总局办公厅批准,各个相关机构不可以改变总局政务外网的互联网安全系统结构和部署方法。各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对各种安全设备进行安全规则的添加、更改、删除等操作,一定要满足统一的安全策略要求,并报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审查核验后才可以开展。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对总局政务外网各级节点安全系统的部署、安全规则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总局办公厅,同时通报有关单位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15.凡在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使用过的计算机转到内网使用前,一定要将硬盘彻底格式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凡在内网使用过的计算机转到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使用前,一定要更改替换硬盘,并将原硬盘按规定上缴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保管或处理。
16.严禁将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直接相连。严禁在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17.涉密计算机不可以使用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18.重要涉密岗位的办公场所中所使用的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计算机不可以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采集设备。
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利用安全生产系统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可以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敏感信息,不可以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可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一定要采取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方法进行,不允许未经同意私自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数据交换。严禁在非涉密的内网、总局政务外网和网络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21.各个相关机构互联网管理员应不定期更改操作密码,定期升级服务器防病毒软件并查杀病毒,定期下载和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实时或定期备份服务器上的各自不同的重要数据。
22.互联网用户应安装客户端杀毒软件和系统补丁程序,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杀病毒。但凡是发现互联网病毒,应马上公告本单位互联网管理员,共同采用对应措施,不要病毒扩散。定期做好个人重要数据的备份,定期更改个人密码,保证信息安全。
23.涉密计算机与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一定要执行审批制度,实行统一发放管理。报废涉密存储设备(涵盖固定或移动硬盘、U盘、磁带机等),须由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统一造册登记后交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处理。
24.各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对应用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审核查验,提出纳入已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保护的详细方案,需新增信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和对已有设施进行改造的,由应用系统建设单位报本级信息安全保证能力建设部门申请立项。接入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内网的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审核查验工作,由总局办公厅负责组织开展。
25.新建和接入互联网的应用系统一定要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才可以投入运行。
运行管理
2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改变互联网设备用途,干扰互联网运行。原则上不允许互联网用户安装、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27.采用数字证书(CA)、代理服务器、IP与计算机网卡地点位置绑定技术等多项措施,规范互联网用户内网、总局政务外网和网络的使用,并作为责任追溯的依据,不允许私自安装使用带有路由功能的小型交换机。
28.各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互联网管理员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证总局政务外网各自不同的设备、应用系统还有运行基础环境的正常运转,做到24小时不停机。设备、系统但凡是出现故障,需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上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在故障处理途中,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处理,上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远程技术支持。
29.各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配备的互联网管理员应固定,人员出现变化时应早一点向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上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报备,上岗前一定要经过培训。
30.各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按照机关互联网应用的需求,及时排除互联网故障,依然不会定期开展互联网巡查工作,配合本单位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31.各个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各自互联网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如果发现大规模病毒爆发导致的互联网堵塞,一定要马上隔离可能影响安全的设备及互联网,并报告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上级互联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待排除安全隐患后再联入互联网;如果不小心遇到总局政务外网线路故障,应马上与当地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或建设负责单位联系进行维修,同时报告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帮助处理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
32.各种互联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流程,全部合同可以在验收后提交固定资产清单,没有合同的由采购人提交固定资产清单,整体项目应由项目管理部门在整体项目验收后提交都固定资产清单。
33.固定资产管理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划拨、保管、维修、报废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流程执行。
34.设备平日管理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没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全部不可以接入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内网。
附则
35.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且导致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本办法适用于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总局所属单位,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监机构还有全部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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