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实施方案,林长令原文?

三级防控互联网工作体系开展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开展,努力遏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出现,达到“控新拆违”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努力逐步递次推动“美丽陵水”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城乡规划规定》和《海南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质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达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依法处置。
第三条 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片包干、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防控违法建设中的责任,达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第四条 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先进典型过往经历、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促进防违控违工作的持续性深入。
第二章 网格与责任
第五条 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开展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违法建设防控任务。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制定全县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体系开展方案;建立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平台;详细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查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导致恶劣影响或违法建设面积很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建设状态;协调处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产生的疑难问题。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建立辖区内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并保证运行;负责开展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拆除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对乡镇包片干部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真真切切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详细村干部;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劝阻、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及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级监管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变动管理,产生人事变化时,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更改完善。
第七条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房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农场的联系,建立平日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根据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相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第八条 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
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服务。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的拆违工作中提供人员保证,维护现场规则和程序,对阻碍拆违还有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坚决予以打击。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还有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三章 巡查与举报
第九条 达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第十条 各乡镇、村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针对队伍,开展平日巡查,以各自片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一次巡查不留死角,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村平日巡查队伍的详细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房管、水利、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可以推诿和拖延,不然将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具体安排力量,在节假日这个时间段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冲刺突击抢建等问题。
第十三条 各乡镇、村要落实专职或兼职平日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开展平日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乡镇干部、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人员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技术,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转交有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各执法部门应设立并发布投诉热线电话号码,及时受理、登记、处置各种违法建设投诉。
信访、12345热线等单位接到群众违法建设投诉后,要及时将投诉件转交有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县整违办要特别注意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相关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收集梳理后转交有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要发挥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要及时报告县整违办,由县整违办转交有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县整违办要建立防控违法建设信息平台,会通过巡查发现、举报、信访、传媒等渠道取得的各种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监督考查、先进评比、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四章 制止与拆除
第十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第十八条 在巡查途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情况的,巡查人员要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第十九条 不管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组织力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公告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也还是继续建设的,可以依法采用拆除继续加建部分等多项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十条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按《城乡规划法》《陵水黎族自治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规定应予以拆除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拆除且经催告公告信息,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强制拆除。有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强制拆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夯实拆违成果,防止产生拆后重建、屡拆屡建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责任主体应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具体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林长令原文?
原文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至 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疫攻坚战,筑牢森林生态安全屏障,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南平的骄傲。
一、层层细化落实。市、县级林长对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督导逐步递次推动,将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协调处理重要问题;市、县级副林长对责任区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实质上问题,并监督下一级林长履职;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对本辖区防疫工作负责,抓详细落实。
二、紧盯目标任务。根据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将疫情小班年防治任务分解至乡镇(街道),对标对表扎实逐步递次推动。到 12月底,完成 防治性采伐任务的百分之90以上,辖区内枯死松树达到“变动清零”;到 3月底,完成 防治性采伐和集中除治清理任务,达到山上山下“两干净”目标。
三、开展挂图作战。各县(市、区)及疫点乡镇(街道)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做到“一县一图”“一镇一图”“一年一图”,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落地见效,达到“控制增量,消减存量”目标。
四、注重分区施策。集中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一重山、高铁、高速和轻轨沿线及中心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保证松材线虫病除治到位,原则上保留其他非松树种及林下植被,科学开设集材道,严防开山种茶、毁林种茶。统筹其他区域,优先对疫情小班开展采伐,宜采则采、宜改则改,大限度消减疫情存量。种植樱花、乌桕、千年桐、紫花泡桐、枫香等乡土彩叶树种,因地制宜打造花化彩化风貌。
五、严格闭环管理。完善护林员、网格员管理考查制度,强化护林员平日枯死松树巡查、报告,大多数情况下区域30天全覆盖巡查一次,重点区域每周全覆盖巡查一次。紧盯疫木采伐、运输、除害处理、疫源监管等重要环节,对除治山场、涉松疫木加工点、房前屋后等地的闭环监管,严疫情防控木流失。
六、强化联防联控。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公路、铁路、矿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事前报备、事后回收或处理等制度,不可以随意弃置,不可以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七、加大执法力度。建强森防检疫、执法队伍,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同意私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利用疫木及其剩下物和违规使用松木包装材料行为。
八、推行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市、县防治专业队伍库,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防治服务绩效承包制、综合评分投标法,实行年考查评价制,优胜劣汰。
九、提高防治技术。林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交流合作,加大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要联合专家编制防治手册、短视频,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防治专业队、护林员、疫区群众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十、加强督促详细指导。建立市对县、县对乡逐级督导机制,对防控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疫点县(市、区)、乡镇(街道),给予通报、督办、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村监委主任职责?
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是:
监督执行方针和政策;
召集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组织开展平日监督工作;
监督村务决策程序;
监督审核查验公开情况;
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
监督村级财务状况;
监督管理村务档案;
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村监委主任是村监委成员中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涵盖:
1. 领导和协调村监委的工作,制定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
2. 组织召开村监委会议,审议并决定经费使用、人员聘请任职等事项。
3. 负责向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监侦情况和协查结果等。
4. 负责协调处理村内矛盾纠纷,处理举报信访及重要突发事件。
5. 负责对村内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设施、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和腐败情况的出现。
6. 对村民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制定村监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细则,保证村监委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果。
8. 与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卫生室、妇联、团组织等村级组织协作,做好工作的衔接与配合。
总而言之,村监委主任要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村级组织的管理得到规范,同时要严格遵循职责范围和工作规定,保持高度的政治、业务素质、保持清廉芸芸。
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查核验公开内容;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五、参加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对村“两委”不满足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还有群众反映村干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的其他监督职责。
1.负责完成村镇改革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村镇改革,改善村镇建设管理环境,推动村镇信用建设。
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村镇垃圾清理、村镇农业技术详细指导、村镇社会治理、村镇水利建设、村镇安全生产、村镇规划设计、村镇经济发展等工作。
3.负责组织村镇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村镇环境卫生、治安稳定、社会治理、文体活动、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维护村镇和谐稳定。
4.负责组织村镇财政支出和收入,建立健整个村组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务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机制。
5.负责组织各项村镇活动,如村民集会、社区文化节日活动、社区服务等,沟通社会与组织当中的关系,促进和谐当中的融洽。
村监委会主任的职责是: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村监委会主任的任职要求是:1、年龄、学历不限,党员;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4、热心公益事业,能正常履职。
职责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监督执行方针和政策: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召集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需要及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对重要问题可以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有权列席党务、村务会议;
3、组织开展平日监督工作: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相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未经同意私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4、监督村务决策程序: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偏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5、监督审核查验公开情况: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核查验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不是满足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整个过程监督,对项目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7、监督村级财务状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验,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
8、监督管理村务档案: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9、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情况,参加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10、做好协调工作:加强镇村沟通协作,做好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11、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
12、其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的其他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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