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后,并没有达到节税的目的。究其原因是对税法了解的不够通透,走进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两种常见的纳税筹划误区吧。
一、不要发票真的省钱吗?
很多企业在采购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对方说如果你不要发票就给你便宜一些。虽然在当时看来能够减少采购的成本,但其中还隐藏着税务成本,如果选择不要发票的做法后企业的成本反而会增多,同时还要承担没有尽到索要发票责任的风险。
【案例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与供应商谈判的结果是,提供发票每件产品的价格为200元,不提供发票每件产品的价格为180元。假设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甲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甲企业该如何选择呢?
若甲企业选择不要发票,那么首先节约了200-180=20(元)的采购成本;
没有发票,进项税无法抵扣,需要多缴纳增值税=200÷(1+13%)×13%=23.01(元);
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多缴纳=23.01×(7%+3%+2%)=2.76(元);
没有发票也不能在税前列支成本,需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13%)×25%=44.25(元);
不要发票的税务成本总共=23.01+2.76+44.25=70.02(元)
综上,企业实际需多花70.02-20=50.02(元),由此来看不要发票并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二、无偿赠送不一定少缴税
很多商家为了促销商品会采用无偿赠送的方式,如“买一送一”等形式。实际上,赠送的商品在税法上是视同销售的,这种促销方式一旦规划不好就会造成多缴税。
【案例2】某品牌手机售价4000元,耳机单独售价200元,现商家想采取组合促销手段。方案一:买手机送耳机;方案二:买手机加耳机可享受折扣,折扣后价格4000元。哪种方案更节税?
方案一:耳机视同销售也需缴纳增值税,则需缴纳增值税=(4000+200)÷(1+13%)×13%=483.19(元)
方案二:销售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了手机和耳机,折扣后销售价格为4000元,则需缴纳增值税=4000÷(1+13%)×13%=460.18(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3.01元。(483.19-460.18)
前面走得轻松的路到后面往往都会很艰难。很多时候,纳税人不能光注意眼前的利益,还要注意在利益的背后隐藏的成本和风险,避免走进纳税筹划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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