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16)
(1)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2) “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 “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收医疗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填列。
(5) “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使用、出售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6) “待摊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分摊的待摊支出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金额应为“0”。
(7)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9)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0) “借入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款期在1年以下的借入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借入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1) “待结算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尚未确定的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本项目应根据“待结算医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2) “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3)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 “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住院病人、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5)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6) “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7) “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8)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