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零报告的意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

安全事故零报告的意思?
“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此次上报报表当中的时候段内,就算没有产生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上报报表时间和时间间隔是上级规定的,目标是为了掌握并熟悉某时段内的新情况。
目前不单在传染病统计工作上实行“零报告制度”,在一部分特殊时期的其他工作也实行“零报告制度”,例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政治事件等等。。
实行“零报告制度”,“零”的情况也要报告,就算是相关方面要负起责任。因为有意或恶意“错报”比“不报”的罪过要大。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一样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产生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一定要予以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的另案处理是什么意思?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属于事故调查,主要是查明事故出现的因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对事故报告的批复属于事故处理,主要是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出现的措施,达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按照事故性质不一样,事故调查处理有不一样的分工。大多数情况下按照事故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向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调查事故出现情况,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情况,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对事故报告的批复都应该给事故出现单位,批复应该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明确事故出现的因素、机理和规律,落实预防事故出现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依法依责处理责任人。
安监局对大多数情况下事故的调查报告多长时间能出来?
按规定,出现那天起两个月内出具报告,但是,需延长的,出现那天起,到今天结束提交时间不可以超越120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提出事故报告的时候限,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出现那天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情况特殊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但延长的期限长不能超出60日。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天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公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了解、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这个时间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候限停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需要回避。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需要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帮助进行相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那天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出现那天起两个月内出具报告,但是,需延长的,出现那天起,到今天结束提交时间不可以超越120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提出事故报告的时候限,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出现那天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情况特殊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但延长的期限长不能超出60日。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天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公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了解、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这个时间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候限停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需要回避。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需要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帮助进行相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那天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事故第一向什么部门汇报?
《中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需要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要快速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马上认真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可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可以有意或恶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大多数情况下是报告给当地的安全监督局。
事故报告的方法有什么?
事故调查报告需要涵盖下方罗列出来的内容:事故出现单位概况;事故类别、事故出现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伤亡情况、遇险人员及下落不明人员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出现的因素;事故出现后采用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法。
事故出现后,事故出现地的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按照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规则和程序,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可以干扰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还有疏通交通等因素,需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需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值班电话号码、传真还有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随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