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又到了年底离职季,公司财务人员忙于结算离职人员的工资及补偿,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个案例,让我们来看看离职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案例】假如:因企业改制王先生被辞退,2018年10月31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个人负担缴纳的公积金及保险共3 000元,王先生在该单位已工作15年,本市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000元。计算企业应代扣代缴王先生个人所得税。(以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税税率为准)
【分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
1.计税金额=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年平均工资×3倍-公积金及保险
= 300 000-60 000×3-3 000=117 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117 000÷12年(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5 000(固定扣除费用)=4 750(元)
4 750×10%-210=265(元)
应纳税额=265×12年=3 180(元)
账务处理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注意: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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