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辨别混合销售行为一直是一个难点,大家不妨看看下面的一个案例,也许能得到启发。
【案例】东方公司为服装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设计服务,在为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同时,代企业购买设备(平价转让),2018年7月为北方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收入100万元,同时根据设计代北方公司购买设备2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同时再以自己的名义销售给北方公司2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该项业务为增值税混合销售。
东方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同时出售设备,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何区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而兼营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相同点:既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
区别: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上。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兼营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混合销售行为独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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