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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和普票无票的税负比较(2)

时间:2018-11-07 11:46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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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据此得出结论:企业进货不要发票,只有当价值100元货物优惠37.21元时,账面上才会持平;否则,就是吃亏。也就是说,37.21是在17%的增值税税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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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据此得出结论:企业进货不要发票,只有当价值100元货物优惠37.21元时,账面上才会持平;否则,就是吃亏。也就是说,37.21是在17%的增值税税率下,购进价格100元货物选择专票或无票的平衡点。

  我们同样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下,每购进价格100元的货物专票和无票的平衡点如表2所示:

  表中求得的各个数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进项税额=专票面值÷(1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2)增值税附加税=进项抵扣增值税额×12%(3)企业所得税减少=可计入成本额×25%;可计入成本额=专票面值÷(1 增值税税率)(4)企业所得税增加=增值税附加税减少额×25%(5)平衡点=进项税额 增值税附加税 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根据上面的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购货没有取得发票,虽然价格便宜,手续简单方便,随用随买,但结果有二:规范核算的企业会承担更大的税费成本;不规范核算的企业将潜伏越来越大的财税风险。

  三、普通发票与无票的税负比较

  普通税务发票和不开发票均无法进行进项抵扣,需交纳的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是一样的。但普通发票开列的价格可以全部计入商品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无票不能计入任何成本,就会增加企业所得税。

  例如购进价值100元的货物,无票会比普票增加企业所得税额100×25%=25(元)。所以,若企业进货不要发票,只有当价值100元的货物比能够开普通发票的企业价格优惠至少25元时,才会划算。也就是说25是购进价格100元货物选择普票或无票的平衡点。

  很容易发现,普票与无票的平衡点与增值税税率无关而与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平衡点即是:100×企业所得税税率。所以,对于小微企业(20%)和高新技术企业(15%)来说,他们的平衡点分别是20元和15元。

  四、建议

  根据以上"量"化的比较,同时也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我们建议如下:

  (一)是招标采购

  对原材料等大宗采购,要通过招标采购,以此获得性价比高的原材料及其进项税额抵扣专票;而对零星物品,比如办公用品、散件等,可以约谈一家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专门供应这些零星物品,随用随送,统一结账,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可以节约零星成本,还可以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同时还可以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消除回扣现象等等。

  (二)是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这样,购货方就可进项抵扣3%的增值税。

  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我们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须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才可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要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在8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要在500万元以下。

  (2)个体工商户还需达到起征点,否则不得为其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所以个体工商户除了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还需达到增值税的起征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及《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按期纳税的,月应税销售额应达到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应达到300-500元(含本数)。

  (3)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可免征增值税,但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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