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国家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应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解答】
贵公司收到国家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您可根据拨入款项的实际用途,将其补助根据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
提示:税法对补贴收入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可见会计规定与税法基本一致。
3.根据财税[2008]1号文:软件企业计征即退的增值税免所得税。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