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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挂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

时间:2018-12-18 22:04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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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 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定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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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 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定为从事建安劳务的纳税人。

  本例中,建筑劳务为李四公司提供,张三建筑的事都没有做,所以,张三不能确认收入,李四必须确认收入,所以,与前述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就张三公司而言,不能确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但应确认提供挂靠服务业劳务的收入。

  同时,张三公司的建安税虽然没有提供劳务,但却是《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是获得挂靠业服务收入所必须承担的税金,所以,建安税金可以也必须在张三公司扣除。

  综上所述,不论是张三还是李四公司,企业所得税上,税会没有差异,汇算时不需要进行调整。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合同者征收的,所以,建筑合同谁的名义签的,就由谁交印花税。

  再次强调合法性问题

  如果一个行为不合法,必须有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理。会计和税务上,不能随意以“合法与否”为借口,违反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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