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税务局到我公司调查一税务违章案件(被调查公司以前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我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要复制一份回去。这些资料涉及的一些商业机密,我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复制?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照相和复制。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该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必须无条件地让税务机关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同时,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有责任保密。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