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小结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图如下:
1、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超认证期限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因此,对已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认证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超过90天(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为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无法取得《通知单》,自然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案例分析
案例一:A公司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合计销售给客户B公司一批货物,现有部分货物因质量不合格退回,发票现在已经超过90天。A公司无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何处理?经了解购买方B公司已经按照规定认证发票抵扣进项税。
解析:这属于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形,发生销货退回应由购买方B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通知单申请并无90天时间限制。A公司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同时A公司应按照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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