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私有住房无偿提供给公司做为经营办公场所(双方签定有无偿使用协议),还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吗?应由哪方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二款规定: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缴纳房产税。又根据第七款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私有住房无偿提供给公司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应由公司缴纳房产税。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省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个人出租的房屋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私有住房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个人,因此,应由私有住房的所有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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