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作出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的收入既不同于会计收入,又不同于所得税收入,也不同于营业税计税收入,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是出现“应该清算”,还是“要求清算”的情形,都有可能出现全部房产(可售面积)都销售完毕,而仍存在收受“尾款”的情况。这里的收受“尾款”与销售“尾房”不同,收受的“尾款”不与可售面积一一对应。收受“尾款”的情况具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已经计算申报过土地增值税;二是未曾计算申报过土地增值税。
已经计算申报过土地增值税的“尾款”,无需重复申报;未曾计算申报过土地增值税的“尾款”,应以收到的“尾款”,全额乘以清算时已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申报土地增值税,但与销售“尾房”不同的是,不得再减除任何扣除项目金额。
接上例,收回的A公司拖欠的“尾款”100万元,因已经清算过土地增值税,无需重复申报;收到B先生购房差价款10万元,因未曾申报过土地增值税,应以收到的“尾款”全额乘以清算时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即应计算申报的土地增值税为10?0%=4(万元)。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