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消费后得到辽宁省大连市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瓦房店专用)上加盖的为公司公章,非税务章、财务章,商家称为小饭店,无其他章。请问此发票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2.4我收到浙江省宁波市公路交通汽车客票的票,只有国税监制的章,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入账吗?
发布日期:2015-01-21 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规定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5我企业2012年7月5日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加盖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使用?
发布日期:2012-07-01 发布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因此,根据此文件,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应该统使用发票专用章。此发票可以退回让其重新开具。
2.6目前,我单位收到的报销发票,加盖的是收款方财务专用章,税务机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2-12-26 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2.7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应该盖什么章,盖的“财务专用章”能不能抵扣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2-06-28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应盖发票专用章
三.同时盖其他章的问题
3.1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2-06-06 发布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下列规定,贵单位取得的这个发票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2增值税发票上错盖公章后,可以在旁边补盖合同专用章么?还是只能作废?
发布日期:2011-04-14 发布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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