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一起意外事故造成部分财产损失,全部损失价值8万元。由于该财产已投保,保险公司给予10万元赔款,请问,超出部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保险公司赔款大于损失的部分属于营业外收益,应列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赔款超出部分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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