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业务发展,在邻县租用了厂区(在企业管理中类同车间进行管理)。请问能否到国税局备案,合并交纳税款。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但之后,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作出了补充规定,该文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你公司在邻县租用了厂区进行生产,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讲,当地税务机关会根据上述676号文件的规定认定该厂区属于独立生产的单位,会要求该生产厂区在当地核算,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也可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由总机构统一纳税的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第三条的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