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人到物流公司托运物品,价格是50元,但是这个人要求我给他开200元的发票,这样可不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他向您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真是这样开了发票,双方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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