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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9-07-26 11:04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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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 ,那么,企业想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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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那么,企业想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财务人为企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时,一定要先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请的相关条件哦!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由华宇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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