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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非给付不妥得利

时间:2020-12-2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非给付不妥得利

【文章简介】为了帮助考生学员系统的温习司法考试,周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有关知识,华宇考试网特编辑归纳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但愿对您参与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非给付不妥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之外的事由而产生的不妥得利,包含人的行为、自然事务以及法律规章制度要求。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害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组成不妥得利的缘故原由,是受害者无受其好处的权力,因此,非给付不妥得利的“没法律上的缘故原由”即为受害者无权力而受有益益。
  1.基于受害人的行为。基于受害者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妥得利,重要指损害别人权柄而产生的不妥得利,受害者的行为可以是现实行为,也能够是法律行为。前者如劫夺别人全部物或私自据有、运用、消耗别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罚人将别人之物对于第三报酬有效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妥得利重要有:
  (1)无权处罚别人之物。这又因无权处罚是有偿处罚与无偿处罚、受让人是好心与歹意而有不一样的效能:无权处罚报酬有偿处罚,受让人于受让时为好心,受让人因好心获得制度获得物之全部权。无权处罚人因有偿的处罚行为受有益益,组成不妥得利。原全部人得就其所得好处恳求不妥得利返还。受让人于受让时为歹意,此时受让人无法获得物之全部权,原全部人得对其主意全部物返还恳求权,因无权处罚人受有益益,全部人也得不利用全部物返还恳求权,而向其恳求不妥得利返还。
  (2)无权运用或消耗别人之物。如私自在别人墙壁上张贴告白牌,未经别人赞成运用别人的度假屋等。无权运用或消耗别人之物所得的好处多为节约考生自己应收入的开销价格,受损人的丧失则是因考生自己之物被别人运用而损失了能够获得的好处,是一种应增添而未增添的好处。如前所述,这类好处不以一定增添为必要,只需在凡是情况下可以增添便可。
  (3)私自出租或转租别人之物。如甲与乙签署的衡宇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甲未返还衡宇给出租人乙,而是将其转租给丙,由此取得的房钱组成不妥得利,乙可以向其主意不妥得利的返还。法律 教育 网
  (4)损害别人知识产权某人格权。如无权运用别人知识产权因运用而取得好处的,可以组成不妥得利,权力人可以恳求返还。再如未经别人赞成私自运用别人的姓名或具体名字而取得好处的,对权力人也组成不妥得利。
  受害者的上述行为在有居心或过失机凡是也组成侵权行为,如未经别人赞成运用别人的具体名字组成了对权力人品德权的侵占,受损者也由此享有对受害者的侵权侵害补偿恳求权,发生了不妥得利恳求权与侵权侵害补偿恳求权的竞合,受损者可择一利用。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类不妥得利以受损报酬别人收入价格为典范,如误将别人的牲畜看成考生自己的牲畜豢养,误以别人事情为考生自己的事情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妥得利重要有:债权人对债务的准据有人(债务凭据持有人)了债,使债务祛除,致真实的债务人受有丧失;债务的让与人在让与通告前,债权人对让与人了债,致债务的受让人有侵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于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基于法律规章制度要求的不妥得利,是指在必定现实或行为产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义,直接规章制度要求产生必定得利的效率。如在因附合、混淆、加工而获悉得到被添附物全部权时,容许被添附物原全部人向受害者根据不妥得利恳求权主意以被添附物代价相称的好处返还。
  5.基于事务。如甲水池的鱼因天降暴雨突入乙水池;甲豢养的家禽吃失落乙的饲料等,都是基于事务产生的不妥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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