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所的婚姻介绍服务收入能否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是否有限定的条件?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因此,婚姻介绍所的婚姻介绍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目前为止对婚姻介绍收入免征营业税没有限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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