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2)

时间:2019-01-19 22:24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第十三条 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第十三条 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第十四条 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三)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

  第十五条 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长为3年。

  第十六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第十七条 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经营证照等证明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二)身份确认

  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1.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办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调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经办银行、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第四章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八条 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

  第十九条 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一)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二)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第二十条 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长为2年。

  第二十一条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第二十二条 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申请人还应提供市担保中心以及经办银行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可参照申请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

  第二十五条 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金额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长为1年。

  第二十六条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免于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二)身份确认

  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TAG标签: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