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什么单位啊

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什么?
劳动就业服务局 社会保险管理局 机关事业保险局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 高级技工学校 人社局下属事业属于带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递次推动,今后会渐渐向社会服务型组织方向转变,其实就是常说的说,不会再有目前这样的铁饭碗了。
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什么单位?
大多数情况下来讲,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涵盖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讲解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每个省份份不一样,详细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也会有部分差异。
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目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简称人社局。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涵盖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讲解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
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目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简称人社局。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涵盖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讲解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省份不一样,详细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也会有部分差异。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也有的自收自支。
社保中心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参公?
这个需看各地,在市本级以上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差不多都是参公管理单位,但是,在市本级以下的县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差不多都不是参公单位,而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机构改革,政事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不可以再称为“局委办”,全部改成中心,原有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移交。现在社保中心属于人社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干部职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事业编制,而参公。
社保中心是事业单位,社保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负责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开展劳动监察等工作。
人社局是几类事业单位?
人社局机关为政府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编制,其下属事业单位,如劳动监察大队,人事考试院等,大多数情况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社局现在涵盖的事业单位有就业办,劳动服务公司,人才交流中心,职改办,医保中心,考试中心,社会保险所等。
这些单位都不错。而且,人事局是管人才交流的,不管什么单位,只要先进入,以后发展余地很大。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事业编有什么?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局的下属部门或单位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财务和后勤保证等平日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参加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政策研究工作;担负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担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新闻公布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参加立法论证等工作,担负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核验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事业发展规划和年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担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担负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担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本部门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查验、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录用调配科 担负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开展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整个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查核验报批和管理工作。担负公务员平日登记管理工作和会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担负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四)考查任免奖惩科 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培训;开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详细指导协调全市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担负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查、奖励、表彰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相关干部任免事项;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查、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 (五)职称科 担负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担负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来专家和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并组织开展。 (六)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计划;组织开展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加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详细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安就业管理政策;详细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并开展详细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科(安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开展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担负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详细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开展和工资统发工作;详细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担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早一点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开展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详细指导师资队伍和考试教材建设。 (十)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开展详细指导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的审批;监督开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监督执行;详细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详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公布全市企业劳动力工资详细指导价位;贯彻执行企业工资详细指导线;参加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要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详细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劳动监察机构检查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遵循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核查验工作,依法纠偏和查处违反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担负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要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详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详细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详细指导和管理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有关工作制度;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完善市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本级统筹管理单位职工退休和市内企业职工早一点退休审批手续。贯彻开展预防、调节和控制很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证的政策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相关待遇政策。详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证工作规划;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相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证措施的审查核验。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开展;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开展;担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平日工作。 (十五)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市内有关案件;担负市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平日工作。担负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开展。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开展规范,详细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详细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有关协调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请任职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担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平日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担负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变化有关工作,担负干部职工考察、任免、调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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