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视频网课讲义资料:
3.检查
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查。检查项可分为一般检查与特殊检查。
(1)限量检查法:检查药品中的杂质是否超过限量规定。
1)一般杂质检查法:自然界中分布广泛、在多种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入的杂质,如氯化物、重金属(铅Pb为代表)、砷盐、干燥失重或水分、炽灼残渣、残留溶剂(4类,气相色谱法)等。
注:第1类为避免使用的溶剂,包括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和1,1,1-三氯乙烯共5种。
醋酸、乙醇、乙醚属于3类,药品生产GMP限制使用,即可使用但需控制限量的溶剂。
2)特殊杂质检查法:特定药品在其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引入的杂质,通常包括药物的合成起始物料及其杂质、中间体、副产物、降解产物等。
如阿司匹林中的“游离水杨酸”、对乙酰氨基酚中的“对氯苯乙酰胺”、盐酸普鲁卡因中的“对氨基苯甲酸”、异烟肼中的“游离肼”、硫酸阿托品中的“莨菪碱”、青霉素钠中的“青霉素聚合物”、肾上腺素中的“酮体”。
(2)特性检查法:检查药品的固有理化特性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发生改变的程度。
1)崩解时限检查法
2)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
3)含量均匀度检查法
4)结晶性检查法
(3)生物检查法:针对灭菌制剂的安全性检查。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异常毒性、过敏反应检查等。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