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组成计税价等于(公式),申报计税价格与购置税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等于?(公式)?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1、自产自用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假设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面说的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申报计税价格什么意思。我大概应该叫多少购置费。大神们帮帮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六条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按照不一样情况,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都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涵盖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他方法获取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低计税价格核定。
(1)针对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一类型型应税车辆的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低计税价格计税。(直接使用低计税价格)
(2)若是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高于应税车辆低计税价格,那么(一)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都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计税。使用该价格的凭证为: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不使用低计税价格)
(3)针对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他方法获取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低计税价格核定。(参照使用低计税价格)
(4)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低计税价格参照,唯有在有效价格证明明显偏低的情况下,主管局才进行核定,不然使用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计税)
(5)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越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没办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信息 第4号第九条要求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使用有效价格证明,不使用低计税价格)
(6)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那天起,使用年限没有10年的,计税价格避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百分之10;没有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后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理解?
完整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整理公式以后就变成: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故此,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重组可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整理可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注:消费税为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成本利润率大多数情况下试题会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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