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述职材料需要放入档案吗,党支部书记如何履职尽责

支部书记述职材料需放入档案吗?
如题所述,大多数情况下来说,述职述廉报告属于大多数情况下的专项述职报告属性,不需要纳入个人档案之中; 但是假设报告者存在特殊报告事项的(如存在杰出奉献或存在贪污腐败情形,接受有关机构奖惩的),则有可能会由此而纪录写入个人档案,但仍需视实质上情形而定; 可见,一般情况下,应由档案的管理一方结合实质上状况依照相关档案规定而定。
书记如何履职尽责,支部如何发挥作用?
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集体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达到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常常化、制度化,带动全行员工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科学理论的学习、认识和理解。
组织员工仔细学习农发行经营管理新知识、新观念、法律法规等,引导党员、员工紧跟全行中心工作,带着问题去学习,把业务理论更好地应用于实质上工作中,反映到业务发展的成果上。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管理、教育、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党员培训教育制度等,与业务发展实质上相结合,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等多项措施,激发党员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了党员队伍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在工作中真真切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升领导班子管理能力。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处理自己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班子成员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核心作用。
优秀支部书记颁奖词?
让你取得村优秀支部书记的荣誉表示祝贺,你可以在支部书记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获取了很大的成绩,你可以和大家一起可以发财致富,我真为你感到高兴,期望你珍惜这个支部书记的荣誉,再接再厉,再接再厉,再接再厉,再接再厉,可以获取更好的成,期望你做好优秀之术的荣誉称号
颁奖词
立足本职,任劳任怨,扎根基层党务工作;爱在岗位,尽情贡献,反而一片美丽青春。她就是__同志。
作为集团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他用爱岗敬业精神影响着周围的人,他用开拓进取实干鼓舞着身边的人,他用自己的行动和付出,诠释了一名党务工作者应具备的品质。他就是__同志。
他身担数责,仍然履职尽责;恪尽职守,默默提高自我;服务基层,展现强烈的事业心。他就是同志。
带着的党支部多年来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作出很大奉献。作为一名优秀的支部书记。身先士卒。自始至终起模范带头作用。
述职报告是每一年一次吗?
述职报告大多数情况下是每一年一次。述职报告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方法。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报告一次。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针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照履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有的时候,在提拔干部时,针对任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大多数情况下是每一年一次。
但是,目前对领导干部的那个述职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抓党建还有廉政述职报告,目前是每半年一次。
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需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常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不允许冲刺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持续性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龄达到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的一个组织并在这当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需要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需要在30天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采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法出现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需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不能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需要采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与党内相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还有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还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一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实质上的困难,采用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出现变化,需要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需要及时将培养教育等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核查验,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引导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讲解人。入党讲解人大多数情况下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暂时还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可以作入党讲解人。
第十五条 入党讲解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仔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形,认真向党组织汇报;
(三)详细指导发展对象在内容框中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讲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任然对其进行教育帮。
第十六条 党组织一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核查验。
政治审核查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要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循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核查验的基本方式是:同自己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还有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自己讲解和查阅相关材料后,情况了解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核查验时,还需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核查验一定要严肃仔细、从客观实际出发,注重自己的一贯表现。审核查验情况需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核查验或政治审核查验不合格的,不可以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需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三天(或很多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考试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很小一部分情况特殊外,不可以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需要严格根据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需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查验,经集体讨论觉得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核查验,按照需听取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审核查验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党支部,并向审核查验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90天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员数量一定要超越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数量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还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讲解人讲解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并对其能不能入党表达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核查验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不能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赞成人员数量超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可以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可以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需要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一定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需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自己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核查验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涵盖: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质上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员数量;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一定要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需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需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可以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需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发展对象提升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需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不能入党的意见,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一定要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不是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不是完备。发展对象满足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公告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需要及时公告自己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需要公告党支部和自己,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需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需要在90天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果不小心遇到情况特殊可一定程度上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可以超越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情况特殊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很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觉得党员。
追认党员一定要严格掌握并熟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核查验,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需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一定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大多数情况下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自己汇报、很小一部分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那天开始计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需要及时讨论其能不能转为正式党员。仔细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可以少于半年,长不能超出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需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自己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核查验;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员数量、赞成人员数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一样。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需要在90天内审批。审批结果需要及时公告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需要同自己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天开始计算。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没有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出现变化,需要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需要及时将会针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仔细负责地讲解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需要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对没办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能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觉得有必要,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延期时间不能超出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那天开始计算。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需要及时故将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核查验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自己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需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查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一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时间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需要加强详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一年需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需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产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和不正之风,需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越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核查验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需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需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全部不能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发布。
对采用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满足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居民身份证明的,需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那天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机关工委的职责?
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地区机关党建工作工作,加强整个机关党的教育,组织建设,党风党纪建设,党建工作工作规划等。
1、按照县委对县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领导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工作规划,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3、详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党员非常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6、领导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根据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7、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扩展资料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工委):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按照工作需,也可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1、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出部署和具体安排;
2、负责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
3、审批市直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含机关纪委)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人选;
4、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等。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详细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3)督促详细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有关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4)配合同级党委相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加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详细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并熟悉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详细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党员非常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6)了解和掌握并熟悉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详细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一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9)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要求必须的其他职责任务。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开展。
(二)详细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这当中,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详细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各位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详细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对党员非常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个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市委相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个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加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详细指导,了解掌握并熟悉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详细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详细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各个主管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考查市直机关各个主管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
(十)了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详细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督促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详细指导下级党的机关工委工作。
(十三)协同相关部门详细指导、规划、协调、督查、检查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十四)帮助相关部门协调市直机关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是:
1、领导市直单位党的工作;
2、负责市直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3、负责市直单位党的组织建设;
4、详细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对党员非常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5、会同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单位党组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负责对市直单位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及直属总支、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7、领导中共三明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8、负责对全市各县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详细指导;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政府上班能当村书记吗?
可以的,分两种情况,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因为辖区某个村组织松懈,两委无力履职,指派镇干部任职村支书,这样的情况只是工作。
二是各级机关单位因扶贫工作需,到落后村任第一书记,这个经历为这个干部日后的评优晋职称提拔都是加分项。
可以。因为村党支部书记在一部分地方按照工作需实行上级党委任命制,故此,在政府部门上班的职员按照工作需可以委派到农村任村书记。
在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是党员涵盖预备党员,都可以竞选村支书,通过村党支部党员选举出现,竞选成功后,可以担任村支书。
村书记由村党支部党员选出现,或者不经过选举,直接由上级党组织委派。作为基层的党组织的“带头人”,村支书一定要由党员担任。因为这个原因,你要是党员可以竞选也可通过上级党组织委派。
可以的。
政府公职人员是可在村两委任职。
因为政府上班的公职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学历非常高,而且,比较年轻,工作的冲劲很足,敢想敢干,但是,缺少基层管理经验,这样的人放到村两委中任职,即提高了个人工作能力又能带动村两委其他成员共同进步。
当然可以啰。全国各省市地区都拥有这样的情况,有部分在政府上班的干部被选派到村(居)委会任书记,也有一部分大学生被选派到村(居)委当书记的情况。
详细看个人现在的情况,村委有村民自治委员会,也有村委会,成为村书记的路径不少,但有没有可能干好需不少能力与机缘。可以当,但有选拔的哪些方法。
政府上班可以回村担任党支部书记,这依然不会违反组织原则,相反,不管从知识方面还是年龄结构,开拓意识都拥有更大优势。
可以。只要有工作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人员是可以下村当吃住都在群里的第一书记的。第一书记的选派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法统一择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抽调,下派后第一书记的职务由任职地所在的乡镇党委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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