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10)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建会筹备金,按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3.对于需要返还基层单位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对于不需返还基层单位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拨付下级但尚未拨付的经费。
第225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231号科目 代管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收到代管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经费。
净资产类科目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盘盈、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盘亏、毁损、捐出固定资产等原因减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固定基金增加:
1.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基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固定基金减少:
1.有偿调出、出售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