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店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2)
在小型餐饮服务类企业中,以上各种常见的价格认定方法,除了酒吧能采用个别认定法外(因为酒吧中存货以酒为主,而酒的外观特殊,品名各异,容易直接认定),其他企业都不太适合使用,故建议采用近似平均单价法的大批单价法或加权平均法,大批单价法如餐馆买回大米250千克,单价3.4元,用到剩下20千克时,又买回250千克,单价3.2元。从购回单价3.2元这天开始,领用的大米单价就按3.2元计价。这种方法,保证基本接近准确,而又简单实用。
(二)核算
餐饮业务是酒店的主要经营业务项目,其经营业务核算分述如下。
1.原材料内部调拨和委托加工的核算
(1)原材料内部调拨的核算
企业内部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原材料的调拨是原材料的内部移库,在核算上原材料总账的金额不发生增减变动,仅在明细账上反映为此增彼减的会计分录。
①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调整原材料保管部门的明细账户。
比如,由中餐厅仓库调拨给快餐厅仓库一批原材料,计价5 200元,根据内部调拨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快餐厅 5 200
贷:原材料——中餐厅仓库 5 200
②内部厨房之间的调拨。因厨房的原材料已从“原材料”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因此对“原材料”账户所属明细账户不作调整,仅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属明细账。
比如,由第一厨房拨给第二厨房副食品一批,计3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一第二厨房 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第一厨房 3 000
(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很多酒店餐饮企业所需的材料会发外加工,我们称之为委托加工材料。其所有权仍属企业所有,加工时暂时由受托单位负责保管,加工完毕后再运回本企业验收入库,因而健全委托加工材料的交接手续,是保证委托加工材料安全完整的重要步骤。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时,要由业务部门与加工单位签订合同,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委托加工发料单一式数联,一联交仓库据以发料和登记保管账,其余各联随加工材料送交委托单位签收,签收后退回两联: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存据以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管理;一联交财会部门进行核算。其格式如下表所示。
【例1】正保大酒店餐厅委托千山豆制品厂加工腐竹100千克,发出黄豆500千克,每千克5元,开出委托加工发料单如下:
①根据委托加工发料单,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2 500
贷:原材料——粮食类 2 500
②以现金50元支付运费时,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50
贷:库存现金 50
③以转账支票支付腐竹加工费用及税金800元,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时,由业务部门填制“委托加工材料人库单”一式两联,一联由仓库验收后留存;另一联交由财会部门入账,其格式如下表所示。
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
已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收到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见上表),腐竹的加工总成本为3350元,作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干货类 3 350
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3 350
2.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餐饮业务发出原材料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由于各种材料一般都是多批购进,每批购进的单价常会因季节、调价等原因而各不相同,因此,在发出原材料时应先确定其单价。通常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具体核算内容因第三讲中已作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3.原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