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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宅基地运用权

时间:2020-12-2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宅基地运用权

【文章简介】为了帮助考生学员系统的温习司法考试,周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有关知识,华宇考试网特编辑归纳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但愿对您参与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运用权人的重要权力
  (1)为保有住址而永久运用宅基地的权力。宅基地与衡宇联为一体,为保有衡宇,法律容许和保证宅基地运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永久据有、运用、收益的权力。
  (2)在宅基地闲暇处修建别的建筑物、设备的权力。宅基地运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闲暇处修建种种生活需要的建筑物和生活所需要的小型建筑物或设备。
  (3)在宅基地闲暇处从事莳植而获得收益的权力。
  (4)对于宅基地运用权的让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利用和让渡,合用地盘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可见《物权法》并无禁止宅基地运用权的让渡,但是也无法从该条规章制度要求就推导出宅基地运用权是可以让渡的。《物权法》通过第153条的规章制度要求,将是不是容许宅基地运用权让渡的决议权交给了《地盘管理法》等其他特殊法,所以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利用和让渡是没法根据《物权法》而进行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地盘管理法》依然是禁止宅基地运用权进行让渡的,所以在《地盘管理法》修正以前,宅基地运用权依然是不得让渡的。法律 教育 网
  二、宅基地运用权人的重要义务
  (1)宅基地运用权人必需遵循同意的用处运用宅基地。
  根据宅基地运用权的目的,宅基地运用权人必需在批划的宅基地上建造衡宇,不得私自改动宅基地的用处,更无法生意、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合法让渡宅基地。别的,宅基地运用权人必需在规章制度要求的限期内涵宅基地上建造衡宇,不然地盘全部权人有权发出宅基地运用权。
  (2)宅基地运用权人必需遵循同意的面积建造衡宇。
  宅基地运用权人无法采用任何合法手腕多占地盘作为宅基地。若是宅基地运用权人多占地盘的,将遵循合法占用地盘追查法律责任。
  (3)宅基地运用权人要听从国家、团体统一规划。
  因国家、团体统一规划需要变更宅基地时,宅基地运用权人不得阻遏,但是因变更宅基地给运用权天然成难题或丧失时,应依法赐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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