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3)
三、对已经查明原因和处理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制片备用金,属于摄制组管理和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在减去过失人等赔款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过失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制片备用金款。
1152预付制片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和联合摄制业务中,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代为制作并负责成本核算的受托方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合作摄制的影片的片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企业因委托或联合摄制而预付款项时,按预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委托或联合摄制的影片制作完成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进行如下处理:
1、影片已经审查通过并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影片尚未审查通过和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审查通过并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时,再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四、在委托或联合摄制影片业务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发生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大于初始预付制片款,需补付差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小于初始预付制片款,在收回差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预付制片款项后,如因受托方破产或政策性调整等非常原因导致停拍且不能续拍时,应将已预付的拍片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制片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委托或联合摄制影片而实际预付给受托方的款项。
1212影视剧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划提供拍摄电影或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当按文学剧本的剧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文学剧本的成本,包括剧本策划、组稿、创作过程中发生的原著版权费、剧本稿酬,编剧和编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其他劳务补贴费,以及为组织剧本而发生的审稿费、退稿费、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在企业下达投产通知或生产令,进入影片拍摄准备阶段后,导演和主创人员为编写、修改分镜头剧本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剧本费及酬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文学剧本创作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或为取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剧本版权、使用权和改编权而支付转让费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文学剧本定稿和审查通过,并按企业下达的投产通知或生产令投入影片拍摄使用时,按该投拍文学剧本的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剧本费及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文学剧本时,应按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影视剧本转让收入”科目;按被转让剧本的账面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影视剧本转让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文学剧本在定稿前因故废止、未获审查通过而作废以及已经审查通过已满三年仍未投拍的,应当作报废处理,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剧本损失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储备的或尚未定稿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
2132预收制片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协作摄制等合作摄制业务中,按合同约定预收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摄制成本款项。本科目应当按合作摄制的影片的片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企业在收到合作方预付的摄制成本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合作摄制业务的影片,在摄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后,应及时向其他合作方出具该影片摄制成本、费用的结算凭据或报表,并据以办理有关转账和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