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18)
“结余分配”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期结余减去财政补助结转(余)和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后结转入结余分配的金额。本项目根据本表中“本期结余”项目金额减去“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和“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年初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本年初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初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的金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年末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本年末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提取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需要计提的专用基金数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事业基金的结余数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中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根据“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中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根据“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和“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的本年财政基本和项目收支明细项目金额分析填列。
五、净资产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反映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未弥补亏损、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年初数。
本表“本年增加数”栏反映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未弥补亏损和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在年度财务报告期间的增加数额。
本表“本年减少数”栏反映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未弥补亏损和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在年度财务报告期间的减少数额。
本表“年末数”栏反映净资产各项目年初数通过增加数和减少数调整后的年末数额。
3.本表中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对应项目“年末数”填列。
本表中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应根据相关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弥补亏损”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借方发生额以“-”号分析填列。
本表中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年末数”应根据相关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弥补亏损”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