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7)
(一)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二) 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的,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工程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如需补付工程价款的,按照应补付工程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需收回工程价款的,按照实际收回工程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价款金额,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购入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支付安装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工程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14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其管理活动而持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计价入账的应用软件及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 无形资产在处置(包括转让、核销等)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照规定报经批准转让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交纳或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应缴款项”、“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入账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负债类
201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发生借入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支付借入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归还借入款时,按照实际还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入款本金。
202 待结算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二、本科目应设置“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一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