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1)
对企业仓库、堆场设施对外出租等与堆存无关业务,期末企业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仓库、堆场及堆存设备的出租资料,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与堆存无关业务应负担的费用金额,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堆存支出)。
期末,港口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四)企业发生的事故费用、损失,除全损事故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外,其余海损、机损、货损、货差、污染、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费用,包括施救、修理、赔偿、善后等直接损失,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应由保险公司负担的保险赔偿以及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资料,合理估计事故净损失预提事故费用,列入当年的运输成本,借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待事故结案时,将实际费用、损失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运输成本。
发生的货损、货差等质量事故损失(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企业的责任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缺、毁损、受潮、污染、差错等事故,以及受损货物的削价损失费用等),在扣除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借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405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基本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根据有关凭证按业务类别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应费用项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材料”、“银行存款”、“燃料”、“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记入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有关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为了组织货源、客源而专设的揽货业务机构经费和其他为揽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专设揽货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业务费,及其按约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代理人的揽货业务代理费(佣金)、外付劳务费、航运信息公告费、展览费用、广告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告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不包括运输船舶的使用税)、土地(海域)使用税(费)、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和应记入运输支出的船存燃料亏缺)、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 关于水运企业营运成本、费用核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