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4)
船舶维护费用,是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但应由通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船舶维护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是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
4.材料,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5.保卫费,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为防止事故、防火所发生的费用。
6.破冰费,是指为保护船舶免受流冰损坏和清除船上冰雪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维护费用。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折旧费,是指集装箱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2.修理费,是指企业实际支付修理集装箱的费用。
3.保管费,是指为保管集装箱所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集装箱保险费。
5.租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集装箱租赁费用。
6.其他费用,是指集装箱所发生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营运业务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与船舶基地费用。
五、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内河运输业务费用按以下程序与方法进行归集与分配
1.船舶直接费用应按照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拖(推)轮、驳船等船舶类型在“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也可根据本单位成本管理的需要,按航次、航线和单船设置成本明细分类账。
企业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直接记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有关项目,船舶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如救援、临时出租、短期征用等)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仍在有关船舶的成本明细账内归集,在计算运输成本时予以扣除。
企业的交通工作船舶、供应船舶、流动修理船舶以及自营港埠的港作船舶、趸船等应分别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设立明细账、登记并汇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记入运输成本。
企业归集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规定分别由客运、货运、油运、排运等运输种类负担:
(1)客轮费用应全部由客轮客运成本负担;
(2)货轮费用应全部由货轮货运成本负担;
(3)油轮费用应全部由油轮油运成本负担;
(4)客货轮费用应分摊记入客货轮客运成本和货运成本中;
(5)拖(推)轮费用应分摊记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排运)成本。
(6)驳船费用应按驳船种类分摊记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成本。
(7)拖轮排运的扎排费用,应直接记入拖轮排运成本。
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在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之间分摊:
(1)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中可以直接由客运和货运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分别直接记入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成本。
(2)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应按客货运换算周转量的比例分摊。计算公式为:
每千换算吨公司费用=客货轮船舶直接费用/客货运换算周转量
客货轮客运应负担费用=客货轮客运换算周转量×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客货轮货运应负担费用=客货轮货运换算周转量×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为了简化分摊手续,对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也可按客货轮载客定额(人)和载货定额(吨)的比例分摊。
拖(推)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摊:
每营运千瓦天拖(推)轮费用=拖(推)轮船舶直接费用/拖(推)营运千瓦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拖(推)轮费用=某运输种类使用拖(推)轮营运千瓦天×每营运千瓦天拖(推)轮费用
驳船的船舶直接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配:
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驳船的船舶直接费用=驳运船舶营运吨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的驳船费用=某运输种类使用驳船吨天×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