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5)
企业拖驳运输(包括分节驳顶推运输)若拖(推)轮和驳船固定搭配使用,搭配使用的拖(推)轮和驳船的船舶费用可合并归集,在计算拖驳运输成本时不再进行分配。如临时使用其他船舶生产营运,可按上述办法计算分配。
企业各类运输船舶的船舶直接费用,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应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所应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其中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驳船应按每营运吨天的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吨天计算。拖(推)轮应按每营运千瓦天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
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直接费用=船舶直接费用/船舶营运千瓦天
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直接费用×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
企业应将各运输种类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按月编制“船舶直接费用分配表”据以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2.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应设置“船舶维护费用”明细分类账,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船舶维护费用,可按航期前、航期后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账,归集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
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航期前的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航期后的费用视同“预提费用”处理。
通航期前的船舶维护费用的分摊公式为:
计划分配率=通航前实际发生船舶维护费用/全年计划通航期天数
通航期某月份运输成本应负担船舶维护费用=该月份通航天数×计划分配率
通航期后的船舶维护费用的分摊公式为:
计划分配率=通航后的船舶维护费预算数/全年计划通航期天数
通航期某月份运输成本应负担船舶维护费用=该月份通航天数×计划分配率
企业应将通航期每月运输成本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按照各运输种类船舶费用的比例分摊,编制“船舶维护费用分配表”据此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的船舶维护费用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调整当年的运输成本。
3.企业应按集装箱类型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账,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能直接记入营运成本的则直接记入,不能直接记入的需按一定比例分摊记入。由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可按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的比例分摊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计算公式为:
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率=集装箱固定费用/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总额
某运输种类成本应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该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率
企业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应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
4.企业所发生的下属船队日常管理费用、企业自营港埠费用与船员基地费用等不能直接记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营运间接费用,可以按照各种业务的直接费用的比例分配记入有关业务成本。计算公式为:
营动间接费用分配率=营运间接费用实际发生数/应分摊营运间接费用的各种业务直接费用总额
某种业务应分摊的营运间接费用=该种业务直接费用实际发生数×营运间接费用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