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6)
3.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记入相关营运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
五、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的核算
企业因从事营运活动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由相关的营运业务成本负担,分别列入“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租费”项目。
企业因从事营运活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的成本。
六、无形资产费用的核算
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
七、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
属于本月支付而应由以后各期营运费用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应列入“待摊费用”科目,按照规定分期摊销记入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应由本期营运费用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列入“预提费用”科目,按照规定预提记入当期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
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摊销额,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预提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预提标准,多提数应冲减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少提数应记入费用支付期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一般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予以说明。
月末,企业财会部门应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计算分配表”,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分别记入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
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或因发生洪水或建设水利、水电设施造成断航,非通航期或断航期的船舶维护费等不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中核算。
八、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一定的摊销期限、摊销方法记入相关的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
九、事故损失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海损、机损、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净损失(事故损失减去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记入当期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可按规定估计净损失预提事故费用,记入当年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以后年度结案时,应将实际净损失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
企业发生的货损、货差等质量事故损失(包括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因企业的责任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缺、毁损、受潮、污染、差错等事故,以及受损货物的削价损失费用等),在扣除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十、税金费用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金,应由相关营运业务成本负担的,分别列入“船舶固定费用”(海洋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内河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或“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中的“税金”项目;应由期间费用负担的,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的“税金”项目。
十一、其他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港口费、航道养护费、过闸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费用,应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以实际发生数记入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