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12)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需安装设备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安装费用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62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处置资产净额”、“处置净收入”以及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净额),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所收回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四) 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净额)。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等活动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无形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无形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无形资产的,按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